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二排放標準
- 排放污染物:HC、NOx等
- 作 用:控制和減少汽車排放污染物
- 實施排放標準:2003年9月1日
定義,適用範圍,條令,詳見,意義,區別,國二與歐Ⅱ,國一國二,執行時間,標準,
定義
適用範圍
條令
根據環保總局發布《關於實施國家第二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要求從2003年9月1日起,所有進行定型的重型汽車,必須符合相當於歐洲2號標準的國家第二階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這標誌著我國的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輕型車必須符合國2標準,並停止對達到相當於歐洲1號標準的國1標準輕型車型式核准的申報和核准。
詳見
1《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7691—2001)
2《車用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4762-2002)第二階段排放限值
意義
“國2標準”與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簡稱國1標準)相比腳踏車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55.8%。
區別
國二與歐Ⅱ
國二排放法規與歐Ⅱ排放法規要求相同,但執行時間卻相差8年,這也說明了我國汽車相關技術還處於較為落後的水平。
國一國二
歐Ⅰ型式認證排放限值 | |||||
車輛類別 | 基準質量(RM)kg | 限值g/km | |||
CO | HC+NOx | PM | |||
第一類車 | 全部 | 2.72 | 0.97(1.36) | 0.14(0.20) | |
第二類車 | 1級 | RM≤1250 | 2.72 | 0.97(1.36) | 0.14(0.20) |
2級 | 1250<RM≤1700 | 5.17 | 1.40(1.96) | 0.19(0.27) | |
3級 | RM>1700 | 6.90 | 1.70(2.38) | 0.25(0.35) |
車輛類別 | 基準質量(RM)kg | ||||||||||
CO | HC+NOx | PM | |||||||||
汽油機 | 柴油機 | 汽油機 | 非直噴柴油機 | 直噴柴油機 | 非直噴柴油機 | 直噴柴油機 | |||||
第一類車 | _ | 全部 | 2.2 | 1.0 | 0.5 | 0.7 | 0.9 | 0.08 | 0.10 | ||
第二類車 | 1級 | RM≤1250 | 2.2 | 1.0 | 0.5 | 0.7 | 0.9 | 0.08 | 0.10 | ||
2級 | 1250<RM≤1700 | 4.0 | 1.25 | 0.6 | 1.0 | 1.3 | 0.12 | 0.14 | |||
3級 | 1700<RM | 5.0 | 1.5 | 0.7 | 1.2 | 1.6 | 0.17 | 0.20 |
執行時間
根據環保總局發布《關於實施國家第二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要求從2003年9月1日起,所有進行定型的重型汽車,必須符合相當於歐洲2號標準的國家第二階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這標誌著我國的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輕型車必須符合國2標準,並停止對達到相當於歐洲1號標準的國1標準輕型車型式核准的申報和核准。
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實施《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7691—2001)和《車用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4762-2002)第二階段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