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九條
- 時間:2008年12月3日
- 提出人: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 目的:部署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背景,內容,04年版,08年版,13年版,14年版,解讀,意義目的,
背景
2008年12月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會議指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必須認真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進一步加大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要通過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創新體制機制,調動商業銀行增加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增強金融機構抵禦風險能力,形成銀行、證券、保險等多方面擴大融資、分散風險的合力,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經濟成長和促進結構調整的作用。
2013年中國的證券市場仍處於中小投資者占據絕大多數的初級階段,只有當投資者的保護制度落實到實處,杜絕欺詐上市、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惡意炒作等違法、違規行為,使得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場外的資金才能源源不斷地流入到場內來。
內容
04年版
2004年1月31日,針對股市連續多年低迷及市場長期積累的股權分置的矛盾,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將發展資本市場提升到國家戰略任務的高度,提出了九個方面的綱領性意見(簡稱“國九條”),為資本市場的改革與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充分認識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對我國實現本世紀頭20年國民經濟翻兩番的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大程度地發揮資本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二是有利於國有經濟的結構調整和戰略性改組,加快非國有經濟發展。三是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金融市場結構,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維護金融安全。
我國資本市場是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逐步發展起來的。由於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資本市場還存在一些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制約了市場功能的有效發揮。這些問題是資本市場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也只有在發展中逐步加以解決。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資本市場發展作出了部署,為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指明了方向。要認清形勢,抓住機遇,轉變觀念,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創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資環境,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資本形成、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作用,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二、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任務
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法制、監管、自律、規範”的方針,堅持服務於國民經濟全局,實現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堅持資本市場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可承受程度的統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係;堅持循序漸進,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任務是:以擴大直接融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目標,建設透明高效、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要圍繞這一目標,建立有利於各類企業籌集資金、滿足多種投資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產品創新機制,形成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並舉、股票融資與債券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產品結構;培育誠實守信、運作規範、治理機制健全的上市公司和市場中介群體,強化市場主體約束和優勝劣汰機制;健全職責定位明確、風險控制有效、協調配合到位的市場監管體制,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需要相應的政策引導和支持。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為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完善證券發行上市核准制度。健全有利於各類優質企業平等利用資本市場的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重視資本市場的投資回報。要採取切實措施,改變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的狀況,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成長成果、增加財富的機會。
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繼續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基金、企業補充養老基金、商業保險資金等投入資本市場的資金比例。要培養一批誠信、守法、專業的機構投資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導力量。
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併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準,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穩步開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資試點。
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規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轉讓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穩步解決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稅收政策,完善證券、期貨公司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對具備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實行所得稅集中征管。
四、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
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在統籌考慮資本市場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滿足不同類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研究提出相應的證券發行上市條件並建立配套的公司選擇機制。繼續規範和發展主機板市場,逐步改善主機板市場上市公司結構。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
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後的狀況,豐富債券市場品種,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制定和完善公司債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資產抵押、信用擔保等償債保障機制。逐步建立集中監管、統一互聯的債券市場。
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逐步推出為大宗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貨品種。
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機制。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產品的開發力度,為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
五、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上市公司的質量是證券市場投資價值的源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把股東利益最大化和不斷提高盈利水平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管理體制,推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支持競爭力強、運作規範、效益良好的公司發行上市,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鼓勵已上市公司進行以市場為主導的、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的併購重組。進一步完善再融資政策,支持優質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做優做強。
規範上市公司運作。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誠信責任,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規範控股股東行為,對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控股股東進行責任追究。強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責任,切實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
完善市場退出機制。要採取有效措施,結合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在實現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同時,建立對退市公司高管人員失職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六、促進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規範發展,提高執業水平
把證券、期貨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健全證券、期貨公司的市場準入制度。督促證券、期貨公司完善治理結構,規範其股東行為,強化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誠信責任。改革證券、期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制度,研究健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機制。嚴禁挪用客戶資產,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公司要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集中統一管理。完善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控指標體系,督促證券、期貨公司實施穩健的財務政策。鼓勵證券、期貨公司通過兼併重組、最佳化整合做優做強。建立健全證券、期貨公司市場退出機制。
加強對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規範發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
七、加強法制和誠信建設,提高資本市場監管水平
健全資本市場法規體系,加強誠信建設。按照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總體部署,健全有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規體系。要清理阻礙市場發展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政策性檔案,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要按照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制定資本市場誠信準則,維護誠信秩序,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個人堅決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提高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樹立與時俱進的監管理念,建立健全與資本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進一步充實監管力量,整合監管資源,培養一支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過硬的監管隊伍。通過實施有效的市場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系統風險,保障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發揮行業自律和輿論監督作用。要發揮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期貨業協會、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等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要引導和加強新聞媒體對證券期貨市場的宣傳和監督。
八、加強協調配合,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
營造良好的資本市場發展環境。資本市場的風險防範關係到國家的金融安全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各地區、各部門都要關心和支持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在出台涉及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時,要充分考慮資本市場的敏感性、複雜性和特殊性,並建立信息共享、溝通便捷、職責明確的協調配合機制,為市場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共同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時糾正發起人虛假出資、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資產的行為;各地區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退市公司的管理,確保退市工作平穩順利。對有重大經營風險必須退出資本市場或採取其他行政處置措施的證券、期貨公司,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做好風險處置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建立應對資本市場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和防範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
嚴厲打擊證券期貨市場違法活動。各地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有關精神,嚴格禁止本地區非法發行證券、非法設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法代理證券期貨買賣、非法或變相設立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及其他證券期貨違法活動。財政、公安、審計、工商等政府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加大打擊力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
九、認真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外開放
嚴格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關於證券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承諾。鼓勵具備條件的境外證券機構參股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繼續試行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
積極利用境外資本市場。遵循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企業到境外發行證券並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機構和人員到境外從事與資本市場投資相關的服務業務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認真研究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
加強交流與合作。落實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合作安排。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及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的聯繫與合作。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和戰略出發作出的重要決策,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樹立全局觀念,充分認識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性,堅定信心、抓住機遇、開拓創新,共同為資本市場發展創造條件,積極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貢獻。
08年版
會議研究確定了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落實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併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範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最佳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成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於200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的匯報,批准了有關獲獎人選、獎勵種類和等級。
13年版
一、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準。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並公開中小投資者分類標準及依據,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進一步規範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範圍和方式。
科學劃分風險等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劃分風險等級。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影響其權利的信息,不得誤導、欺詐客戶。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市場服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範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全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最佳化投資回報機制
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併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檔案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四、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
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衝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五、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定。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最佳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式,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推動完善破產清償中保護投資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準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準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範圍和來源。
七、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完善監管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對納入行政許可、註冊或者備案管理的證券期貨行為,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起相應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安排。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畫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占上市公司資產。建立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強化執法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糾正各類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性群體事件預案,做好相關事件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不斷強化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關部門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完善證券期貨犯罪行為的追訴標準及相關司法解釋。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
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將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功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費用支出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
構建綜合保護體系。加快形成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綜合保護體系,實現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證券監管部門、自律組織以及市場經營主體應當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渠道。證券監管部門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最佳化政策環境。證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財政、稅收、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完善交易和分紅等相關稅費制度,最佳化投資環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要完善數據採集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協調溝通機制。強化國際監管合作與交流,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跨境監管和保護。
14年版
國務院9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對於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拓寬企業和居民投融資渠道、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20多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初步形成了涵蓋股票、債券、期貨的市場體系,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總體上看,我國資本市場仍不成熟,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依然存在,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實現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創新,開拓進取。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取向,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緊緊圍繞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激發市場創新活力,拓展市場廣度深度,擴大市場雙向開放,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防範和分散金融風險。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促進資本形成和股權流轉,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創新創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要從我國國情出發,積極借鑑國際經驗,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係。尊重市場規律,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最佳化,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履行好政府監管職能,實施科學監管、適度監管,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二是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係。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市場服務能力和效率為目的,積極鼓勵和引導資本市場創新。同時,強化風險防範,始終把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貫穿於市場創新發展全過程,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是處理好風險自擔與強化投資者保護的關係。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投資者培育理性投資理念,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健全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求償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四是處理好積極推進與穩步實施的關係。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堅定不移地積極推進改革。同時,加強市場頂層設計,增強改革措施的系統性、針對性、協同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節奏和市場承受程度,穩步實施各項政策措施,著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發展。
(三)主要任務。
加快建設多渠道、廣覆蓋、嚴監管、高效率的股權市場,規範發展債券市場,拓展期貨市場,著力最佳化市場體系結構、運行機制、基礎設施和外部環境,實現發行交易方式多樣、投融資工具豐富、風險管理功能完備、場內場外和公募私募協調發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規範透明、穩健高效、開放包容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
(四)積極穩妥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制度。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言行與信息披露的內容一致。發行人、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自行判斷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自擔投資風險。逐步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股票發行條件、上市標準和審核方式。證券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發行和上市活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快多層次股權市場建設。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壯大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證券交易所市場內部層次。加快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建立小額、便捷、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集中統一的登記結算制度。
(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引導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規範經營決策。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報告制度,提高財務信息的可比性,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進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強持續回報投資者能力,為股東創造更多價值。規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保障公司獨立主體地位,維護各類股東的平等權利。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畫。
(七)鼓勵市場化併購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企業併購重組過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強化資本市場的產權定價和交易功能,拓寬併購融資渠道,豐富併購支付方式。尊重企業自主決策,鼓勵各類資本公平參與併購,破除市場壁壘和行業分割,實現公司產權和控制權跨地區、跨所有制順暢轉讓。
(八)完善退市制度。構建符合我國實際並有利於投資者保護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並嚴格執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在確保公眾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併、股東收購、轉板等形式實施主動退市。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明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標準和程式。逐步形成公司進退有序、市場轉板順暢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規範發展債券市場
(九)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完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制度。發展適合不同投資者群體的多樣化債券品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豐富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統籌推進符合條件的資產證券化發展。支持和規範商業銀行、證券經營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合格機構依法開展債券承銷業務。
(十)強化債券市場信用約束。規範發展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服務。完善發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減少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建立債券發行人信息共享機制。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完善債券增信機制,規範發展債券增信業務。強化發行人和投資者的責任約束,健全債券違約監測和處置機制,支持債券持有人會議維護債權人整體利益,切實防範道德風險。
(十一)深化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在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債券品種在不同市場的交叉掛牌及自主轉託管機制,促進債券跨市場順暢流轉。鼓勵債券交易場所合理分工、發揮各自優勢。促進債券登記結算機構信息共享、順暢連線,加強互聯互通。提高債券市場信息系統、市場監察系統的運行效率,逐步強化對債券登記結算體系的統一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
(十二)加強債券市場監管協調。充分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加強對債券市場準入、信息披露和資信評級的監管,建立投資者保護制度,加大查處債券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價格操縱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
四、培育私募市場
(十三)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建立合格投資者標準體系,明確各類產品私募發行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和面向同一類投資者的私募發行信息披露要求,規範募集行為。對私募發行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特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產品。積極發揮證券中介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和有關市場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私募產品發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促進經營機構規範開展私募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類私募產品的統一監測系統。
(十四)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按照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完善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資產管理計畫、私募集合理財產品、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等各類私募投資產品的監管標準。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完善扶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體系,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完善圍繞創新鏈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五、推進期貨市場建設
(十五)發展商品期貨市場。以提升產業服務能力和配合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為重點,繼續推出大宗資源性產品期貨品種,發展商品期權、商品指數、碳排放權等交易工具,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以對衝風險為目的使用期貨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對企業運用風險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十六)建設金融期貨市場。配合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適應資本市場風險管理需要,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和股票期權品種。逐步發展國債期貨,進一步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
六、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
(十七)放寬業務準入。實施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積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服務業。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十八)促進中介機構創新發展。推動證券經營機構實施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促進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影響力和系統重要性的現代投資銀行。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向現代資產管理機構轉型,提高財富管理水平。推動期貨經營機構併購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拓寬融資渠道,擴大業務範圍。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最佳化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模式。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圍繞風險管理、資本中介、投資融資等業務自主創設產品。規範發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櫃檯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評級增信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開展證券期貨相關服務強化監督,提升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執業質量和公信力,打造功能齊備、分工專業、服務優質的金融服務產業。
(十九)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支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極參與資本市場投資,支持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資金、境外長期資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逐步擴大資本市場投資範圍和規模。推動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
(二十)引導證券期貨網際網路業務有序發展。建立健全證券期貨網際網路業務監管規則。支持證券期貨服務業、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利用網路信息技術創新產品、業務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條件的網際網路企業參與資本市場,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擴大資本市場服務的覆蓋面。
七、擴大資本市場開放
(二十一)便利境內外主體跨境投融資。擴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範圍,提高投資額度與上限。穩步開放境外個人直接投資境內資本市場,有序推進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建立健全個人跨境投融資權益保護制度。在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範圍內,逐步放寬外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完善對收購兼併行為的國家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審查制度。
(二十二)逐步提高證券期貨行業對外開放水平。適時擴大外資參股或控股的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營範圍。鼓勵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強國際競爭力。推動境內外交易所市場的連線,研究推進境內外基金互認和證券交易所產品互認。穩步探索B股市場改革。
(二十三)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完善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加大跨境執法協查力度,形成適應開放型資本市場體系的跨境監管制度。深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監管合作。加強與國際證券期貨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證券期貨監管規則制定。
八、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二十四)完善系統性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處置機制。建立健全巨觀審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蓋各類金融市場、機構、產品、工具和交易結算行為的風險監測監控平台。完善風險管理措施,及時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加強涵蓋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信託理財等領域的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風險監管。
(二十五)健全市場穩定機制。資本市場穩定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地區、各部門在出台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資本市場的敏感性,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完善市場交易機制,豐富市場風險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場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健全穩定市場預期機制。
(二十六)從嚴查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違法違規線索監測,提升執法反應能力。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深化證券期貨監管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豐富行政調查手段,大幅改進執法效率,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提升執法效果。
(二十七)推進證券期貨監管轉型。加強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建設,依法規範監管權力運行,減少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能力和透明度。支持市場自律組織履行職能。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九、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八)健全法規制度。推進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出台上市公司監管、私募基金監管等行政法規。建立健全結構合理、內容科學、層級適當的法律實施規範體系,整合清理現行規章、規範性檔案,完善監管執法實體和程式規則。重點圍繞調查與審理分離、日常監管與稽查處罰協同等關鍵環節,積極探索完善監管執法體制和機制。配合完善民事賠償法律制度,健全操縱市場等犯罪認定標準。
(二十九)堅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公眾公司中小投資者投票和表決機制,最佳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和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機制。督促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加上市公司業績發布會,代表公眾投資者行使權利。
(三十)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按照巨觀調控政策和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統籌研究有利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
(三十一)完善市場基礎設施。加強登記、結算、託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資本市場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推進資本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提高防範網路攻擊、應對重大災難與技術故障的能力。
(三十二)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跨部門監管協作機制。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協調合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與證券期貨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與協同配合。出台支持資本市場擴大對外開放的外匯、海關監管政策。地方人民政府要規範各類區域性交易場所,打擊各種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做好區域內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三十三)規範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管理涉及資本市場的內幕信息,確保信息發布公開公正、準確透明。健全資本市場政策發布和解讀機制,創新輿論回應與引導方式。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行業自律等方式,完善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投資者和影響社會穩定的機構、個人。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創新,開拓進取。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取向,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緊緊圍繞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激發市場創新活力,拓展市場廣度深度,擴大市場雙向開放,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防範和分散金融風險。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促進資本形成和股權流轉,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創新創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要從我國國情出發,積極借鑑國際經驗,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係。尊重市場規律,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最佳化,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履行好政府監管職能,實施科學監管、適度監管,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二是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係。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市場服務能力和效率為目的,積極鼓勵和引導資本市場創新。同時,強化風險防範,始終把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貫穿於市場創新發展全過程,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是處理好風險自擔與強化投資者保護的關係。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投資者培育理性投資理念,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健全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求償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四是處理好積極推進與穩步實施的關係。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堅定不移地積極推進改革。同時,加強市場頂層設計,增強改革措施的系統性、針對性、協同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節奏和市場承受程度,穩步實施各項政策措施,著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發展。
(三)主要任務。
加快建設多渠道、廣覆蓋、嚴監管、高效率的股權市場,規範發展債券市場,拓展期貨市場,著力最佳化市場體系結構、運行機制、基礎設施和外部環境,實現發行交易方式多樣、投融資工具豐富、風險管理功能完備、場內場外和公募私募協調發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規範透明、穩健高效、開放包容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
(四)積極穩妥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制度。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言行與信息披露的內容一致。發行人、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自行判斷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自擔投資風險。逐步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股票發行條件、上市標準和審核方式。證券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發行和上市活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快多層次股權市場建設。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壯大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證券交易所市場內部層次。加快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建立小額、便捷、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集中統一的登記結算制度。
(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引導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規範經營決策。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報告制度,提高財務信息的可比性,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進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強持續回報投資者能力,為股東創造更多價值。規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保障公司獨立主體地位,維護各類股東的平等權利。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畫。
(七)鼓勵市場化併購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企業併購重組過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強化資本市場的產權定價和交易功能,拓寬併購融資渠道,豐富併購支付方式。尊重企業自主決策,鼓勵各類資本公平參與併購,破除市場壁壘和行業分割,實現公司產權和控制權跨地區、跨所有制順暢轉讓。
(八)完善退市制度。構建符合我國實際並有利於投資者保護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並嚴格執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在確保公眾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併、股東收購、轉板等形式實施主動退市。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明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標準和程式。逐步形成公司進退有序、市場轉板順暢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規範發展債券市場
(九)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完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制度。發展適合不同投資者群體的多樣化債券品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豐富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統籌推進符合條件的資產證券化發展。支持和規範商業銀行、證券經營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合格機構依法開展債券承銷業務。
(十)強化債券市場信用約束。規範發展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服務。完善發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減少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建立債券發行人信息共享機制。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完善債券增信機制,規範發展債券增信業務。強化發行人和投資者的責任約束,健全債券違約監測和處置機制,支持債券持有人會議維護債權人整體利益,切實防範道德風險。
(十一)深化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在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債券品種在不同市場的交叉掛牌及自主轉託管機制,促進債券跨市場順暢流轉。鼓勵債券交易場所合理分工、發揮各自優勢。促進債券登記結算機構信息共享、順暢連線,加強互聯互通。提高債券市場信息系統、市場監察系統的運行效率,逐步強化對債券登記結算體系的統一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
(十二)加強債券市場監管協調。充分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加強對債券市場準入、信息披露和資信評級的監管,建立投資者保護制度,加大查處債券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價格操縱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
四、培育私募市場
(十三)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建立合格投資者標準體系,明確各類產品私募發行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和面向同一類投資者的私募發行信息披露要求,規範募集行為。對私募發行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特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產品。積極發揮證券中介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和有關市場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私募產品發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促進經營機構規範開展私募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類私募產品的統一監測系統。
(十四)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按照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完善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資產管理計畫、私募集合理財產品、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等各類私募投資產品的監管標準。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完善扶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體系,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完善圍繞創新鏈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五、推進期貨市場建設
(十五)發展商品期貨市場。以提升產業服務能力和配合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為重點,繼續推出大宗資源性產品期貨品種,發展商品期權、商品指數、碳排放權等交易工具,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以對衝風險為目的使用期貨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對企業運用風險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十六)建設金融期貨市場。配合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適應資本市場風險管理需要,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和股票期權品種。逐步發展國債期貨,進一步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
六、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
(十七)放寬業務準入。實施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積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服務業。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十八)促進中介機構創新發展。推動證券經營機構實施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促進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影響力和系統重要性的現代投資銀行。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向現代資產管理機構轉型,提高財富管理水平。推動期貨經營機構併購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拓寬融資渠道,擴大業務範圍。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最佳化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模式。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圍繞風險管理、資本中介、投資融資等業務自主創設產品。規範發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櫃檯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評級增信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開展證券期貨相關服務強化監督,提升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執業質量和公信力,打造功能齊備、分工專業、服務優質的金融服務產業。
(十九)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支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極參與資本市場投資,支持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資金、境外長期資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逐步擴大資本市場投資範圍和規模。推動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
(二十)引導證券期貨網際網路業務有序發展。建立健全證券期貨網際網路業務監管規則。支持證券期貨服務業、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利用網路信息技術創新產品、業務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條件的網際網路企業參與資本市場,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擴大資本市場服務的覆蓋面。
七、擴大資本市場開放
(二十一)便利境內外主體跨境投融資。擴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範圍,提高投資額度與上限。穩步開放境外個人直接投資境內資本市場,有序推進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建立健全個人跨境投融資權益保護制度。在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範圍內,逐步放寬外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完善對收購兼併行為的國家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審查制度。
(二十二)逐步提高證券期貨行業對外開放水平。適時擴大外資參股或控股的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營範圍。鼓勵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強國際競爭力。推動境內外交易所市場的連線,研究推進境內外基金互認和證券交易所產品互認。穩步探索B股市場改革。
(二十三)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完善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加大跨境執法協查力度,形成適應開放型資本市場體系的跨境監管制度。深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監管合作。加強與國際證券期貨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證券期貨監管規則制定。
八、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二十四)完善系統性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處置機制。建立健全巨觀審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蓋各類金融市場、機構、產品、工具和交易結算行為的風險監測監控平台。完善風險管理措施,及時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加強涵蓋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信託理財等領域的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風險監管。
(二十五)健全市場穩定機制。資本市場穩定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地區、各部門在出台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資本市場的敏感性,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完善市場交易機制,豐富市場風險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場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健全穩定市場預期機制。
(二十六)從嚴查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違法違規線索監測,提升執法反應能力。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深化證券期貨監管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豐富行政調查手段,大幅改進執法效率,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提升執法效果。
(二十七)推進證券期貨監管轉型。加強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建設,依法規範監管權力運行,減少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能力和透明度。支持市場自律組織履行職能。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九、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八)健全法規制度。推進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出台上市公司監管、私募基金監管等行政法規。建立健全結構合理、內容科學、層級適當的法律實施規範體系,整合清理現行規章、規範性檔案,完善監管執法實體和程式規則。重點圍繞調查與審理分離、日常監管與稽查處罰協同等關鍵環節,積極探索完善監管執法體制和機制。配合完善民事賠償法律制度,健全操縱市場等犯罪認定標準。
(二十九)堅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公眾公司中小投資者投票和表決機制,最佳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和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機制。督促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加上市公司業績發布會,代表公眾投資者行使權利。
(三十)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按照巨觀調控政策和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統籌研究有利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
(三十一)完善市場基礎設施。加強登記、結算、託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資本市場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推進資本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提高防範網路攻擊、應對重大災難與技術故障的能力。
(三十二)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跨部門監管協作機制。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協調合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與證券期貨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與協同配合。出台支持資本市場擴大對外開放的外匯、海關監管政策。地方人民政府要規範各類區域性交易場所,打擊各種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做好區域內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三十三)規範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管理涉及資本市場的內幕信息,確保信息發布公開公正、準確透明。健全資本市場政策發布和解讀機制,創新輿論回應與引導方式。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行業自律等方式,完善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投資者和影響社會穩定的機構、個人。
解讀
“國九條為經濟下滑鋪了一層防護網”
安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高善文說,頻繁的高規模會議反映出這樣一個事實——鼓勵商業銀行信貸投放、降低企業獲得貸款成本等已迫在眉睫。高善文作了個比喻,他認為,經濟著陸的下方無非是“水泥地”或“水面”,但國家為經濟的下降鋪了一層富有彈性的“防護網”,“這樣,即使落地也不至於傷得很重。”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首度亮相國務院會議”
宏源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房四海認為,按照政策規模和力度,預計一季度後可能結束通縮預期,四季度可能出現小幅通脹、經濟發展回歸正常。
房四海指出,9項政策中,“通過併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範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的提法,將更受市場關注。此前企業一直未被允許利用貸款進行併購,這次在如此高規格的會議上加以確定,體現了政府保增長的信心和決心。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也是首次在國務院會議上正式提到,體現了政府意圖通過最佳化重組的方式來救房市,避免市場崩盤。股權投資基金則將對股市形成利好,在對PE等投資基金給予鼓勵和引導的同時,其也將規範一直處於灰色地帶的民間融資方式。
此外,“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也是首次在國務院會議上被提及,未來保險公司將更多地投身到實業投資中去。
據人民網、搜悅等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在我國資本市場,99%以上的投資者是投資金額少於50萬元人民幣的中小投資者,股票交易總量的60%是由投資金額少於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中小投資者完成。由此不難看出,中小投資者在我國資本市場當中的位置是十分重要的,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最為關鍵的環節,相信“國九條”在今後會給投資者帶來更堅實保障,並且對資本市場的發展也將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意義目的
《意見》是指導我國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和促進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綱領性檔案,《意見》的發布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歷程中一個重要里程碑。
《意見》共九個部分,內容包括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最佳化投資回報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等。針對中小投資者最為關心的收益回報權、知情權、參與監督權、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意見》逐一作出了針對性的制度安排。
針對市場長期以來存在的“重融資、輕投資”問題,《意見》在最佳化投資回報機制方面開出緩解“投資回報低、回報方式少、回報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的藥方。
包括引導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要求公司IPO、再融資或併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完善利潤分配製度,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將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除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股價破淨時回購股份外,還將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