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財務撥款額簡稱“投資撥款額”。建設單位(基建單位、更新改造企業和事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通過各種渠道取得的建設資金量。這個指標可以綜合反映一個地區、部門和整個國民經濟投入固定資產建置領域中的資金規模,為觀察固定資產建設規模提供依據。
投資撥款額按資金來源,可分為國家預算內撥款及“撥改貸”的投資借款、國內銀行貸款、利用外資、煤代油投資、自籌投資和其他投資。
投資撥款額與投資完成額既有聯繫又有差別。前者以建設單位取得資金的所有權為標誌進行核算,不管該資金在報告期內是否形成工作量;後者是以形成工程實體為標準進行核算,不管它是以本期資金還是以前期資金完成的。投資完成額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建設規模,財務撥款額反映資金投入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