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4部分: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4部分: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是為適用於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工作原理類似的氣體頂壓給水設備可參照採用而制定的。

2011年12月30日,《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4部分: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6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4部分: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 頒布時間:2011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2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11年12月30日,《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4部分: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6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範圍
GB27898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牌和操作指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於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工作原理類似的氣體頂壓給水設備可參照採用。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150 鋼製壓力容器
GB/T3222.2 聲學 環境噪聲的描述、測量與評價 第2部分:環境噪聲級測定
GB5099 鋼質無縫氣瓶GB5100 鋼質焊接氣瓶
GB16669—2010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及部件通用技術條件
GB27898.1—2011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1部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GB27898.2—2011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 第2部分:消防自動恆壓給水設備
GA61—2010 固定滅火系統驅動、控制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TSGR0004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GB27898.1—2011和GB27898.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gasdriven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通常由氣壓水罐、操控櫃、頂壓儲氣系統、減壓釋放裝置等部件組成;消防運行狀態時,壓縮氣體充入氣壓水罐,置換出罐內消防儲水,並始終保持消防額定工作壓力,向消防管網供水的消防給水設備。
3.2
通用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generalstabilizingpressuretypegasdriven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組成中有穩壓水泵機組、穩壓控制系統等穩壓部件,具有在消防穩壓和消防運行兩種狀態下持續按
設定壓力給水的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3.3
無穩壓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non-stabilizingpressuretypegasdriven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不具有消防穩壓功能,只在消防運行狀態時啟動工作的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
3.4 消防頂壓置換水容積Vd volumeofreplacementwater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消防運行狀態時,由壓縮氣體充入氣壓水罐置換供給消防供水管網的、滿足
消防額定工作壓力的最大消防用水量。
3.5
消防頂壓最大工作流量Qd maximumflowrateofgasdriven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消防運行狀態時,滿足消防額定工作壓力條件下設備能提供的最大給水流量值。
3.6
氣體頂壓系統 gasdrivensystem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中,與壓縮氣體的儲存、監測、減壓、釋放等環節有關的部件總稱。
4分類
4.1 產品分類
按是否帶有消防穩壓功能分為:
a
) 通用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特徵代號D;
b) 無穩壓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特徵代號DJ。
4.2 型號編制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按以下方法編制型號。
廠方自定義
頂壓置換水容積,單位為立方米(m3)
消防頂壓最大工作流量,單位為升每秒(L/s)
消防額定工作壓力,單位為十倍兆帕(MPa×10)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特徵代號
示例1:D6/10-6表示通用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消防額定工作壓力為0.6MPa,消防頂壓最大工作流量為
10L/s,消防頂壓置換水容積6m3。
示例2:DJ5/20-12表示無穩壓型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消防額定工作壓力為0.5MPa,消防頂壓最大工作流量為
20L/s,消防頂壓置換水容積12m3。
5要求
5.1 基本參數
5.1.1 消防氣體頂壓給水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不應低於0.3MPa。
5.1.2 設備的消防頂壓最大工作流量Qd不應小於5L/s;
5.1.3 設備的消防頂壓置換水容積Vd不應小於3m3,推薦容積參數系列為:3m3、6m3、9m3、12m3 18m。
5.2 設備構成和部件
5.2.1 設備構成
5.2.1.1 設備應至少包括氣壓水罐及附屬檔案、水泵機組、頂壓系統及附屬檔案、給水管道閥門及附屬檔案、測控儀表、操控櫃等。
5.2.1.2 設備各部件應集中布置,且應方便維護和檢修。
5.2.1.3 設備各部件安裝應牢固,連線應可靠。
5.2.2 部件通用要求
5.2.2.1 設備的外購部件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通用產品,且應優先選擇消防專用產品。
由生產商研發生產的專用部件應通過產品技術鑑定。
5.2.2.2 頂壓系統儲氣容器應選用壓力容器生產商按照GB5100和GB5099規定生產的合格產品, 應選用壓力容器生產商按照GB150規定生產的氣壓水罐。其運行安全性應符合TSGR0004的要求。
頂壓系統的工作壓力應在操作指導書中規定。
5.2.2.3 設備使用的氣壓水罐、管道閥門及附屬檔案耐壓等級不應低於最高工作壓力的2倍。
5.2.2.4 設備使用的壓力表量程應選用合理,監視壓力的儀表精度不應低於2.5級,控壓用壓力儀表精度應符合5.14的要求。壓力表外殼公稱直徑不應小於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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