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區文化旅遊廣電局

固原市原州區文化旅遊廣電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固原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方案》(固黨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原州區文化旅遊廣電局是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掛原州區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原州區文化旅遊廣電局
  • 所屬地區:固原市原州區
  • 所屬部門: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文化、文物、旅遊、農村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監督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組織全區重大文化活動。
(三)檢查、指導、協調全區大型文化、旅遊活動及圖書流通、文物保護、農村廣播電視等工作。
(四)負責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工作並負責對文化藝術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五)監督管理文物事業,組織協調文物搶救保護和監管利用工作,並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
(六)監督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區屬文化事業單位、民辦機構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貫徹落實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經濟政策,管理文化旅遊廣電系統國有資產。規劃、指導實施重點文化、旅遊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振興和開發。
(九)開發和利用文化旅遊資源,加快文化旅遊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協調組織全區文化旅遊對外合作和交流。
(十)完成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局機關黨務、宣傳、紀檢、文電、檔案、保密、信訪、行政審批、行政複議、人事、勞資、職稱評審、財務、統計、政務公開、保衛等工作;做好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文化崗位。管理全區公共文化藝術事業;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文化館、圖書館及鄉鎮文化服務中心工作;調查研究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指導企業、校園、社區、農村等社會文化事業建設;指導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指導、協調全區大型文化活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記錄,確認和名錄建立;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承工作。
(三)文物崗位。管理全區文物事業;擬訂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和項目申報。指導、監督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區內文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對外交流合作等。
(四)旅遊崗位。管理全區旅遊事業;擬訂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區旅遊工作;負責區內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制訂旅遊景區景點、旅行社、旅遊飯店、農家樂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農村廣播電視崗位。管理全區農村廣播電視事業;擬訂農村廣播和電視戶戶通事業發展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農村廣播電視工作;指導、協調農村廣播和電視戶戶通管理和運營工作。

人員編制

文化旅遊廣電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文化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原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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