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論證就是根據客觀事物之間都具有這種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聯繫的規律性,通過提示原因來論證結果。因果論證常出現在議論文體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因果論證
名詞解釋,因果分析,運用方式,注意問題,
名詞解釋
在自然界和社會中,各種現象之間是普遍聯繫的,因果聯繫是現象之間普遍聯繫的表現形式之一。因果聯繫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聯繫,沒有一個現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發的;而當原因和一切必要條件都存在時,結果就必然產生。所謂原因,指的是產生某一現象並先於某一現象的現象;所謂結果,指的是原因發生作用的後果。原因與結果具有時間上的先後關係,但具有時間先後關係的現象並非都是因果關係;除了時間的先後關係之外,因果關係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即結果是由於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
因果分析
運用因果論證,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層次上,而要善於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結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還要分析同因異果、異因同果以及互為因果。一般來說,在因果論證中要重視以下的因果分析: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有時某種結果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這時就必須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結果的最本質的最核心的因素來論證論點。
主要原因,有時指的是與論點關係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會因不同的議論目的而發生轉變。應當根據各種原因與論點之間的關係,著重分析主要原因來論證結果,對其他次要原因,應根據它們所起的作用以及與論點的關係,有所區別地對待,比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簡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這樣,論證過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點,有詳有略,既準確又精煉。
2.分析產生的原因。原因有時是多層的,有些現象看起來似乎是發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們的背後,卻還有產生它們的原因。對於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個層面上,把它當成最終因素,論點就可能不深刻,也難以把問題說透,這樣的因果論證,其說服力是有限的。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一層一層地追究下去,不可輕易罷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終極的原因為止。一般來說,越是表層的原因,越是為大家所熟知的,其論證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層的原因,就越能說明問題的實質,就越有說服力。
3.分析異因同果、同因異果和互為因果。這類分析也就是力圖異中求同或同中求異,是辯證邏輯的要求。關鍵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結果之間有什麼聯繫。異因同果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原因,但如果用聯繫的眼光看問題,深入分析下去,卻可以發現在它們的背後存在著某種共同之處,這時就排除了表面現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質。
同因異果也是事物之間的常見的相互聯繫。同樣的原因,在不同的條件下,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這種現象在現實中也是很常見的,同樣一項改革措施,對不同條件和狀況的人們所造成的結果就大不一樣。在運用因果論證時,有時就必須分析同因異果的關係,才能使論點深化和得以確立。
互為因果更具有辯證邏輯的特點。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互相轉化,是極為普遍的現象。例如,在生態平衡的領域裡,就廣泛存在著互為因果的關係。分析互為因果的關係,不僅要提示兩個事物之間存在的這種聯繫,而且必須說明在什麼條件下,因果才會發生互相轉化。
事物的發生、發展都有它內在的因果關係。提示出這種因果的必然關係也就闡述了道理,明辨了是與非。
運用方式
因果論證是議論文寫作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申論所測查的是我們綜合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既然是處理問題,那我們通過原因的分析,就能提出針對性的舉措和要求,從而具體的解決問題。
在運用因果論證時,需要注意的是:
一,緊扣文章的論點,突出原因分析與議題、論點結合的緊密性;
二,注重原因分析與措施論證的對應性。申論講求一脈相承,所以應有意識的將分析與處理問題一一對應。
注意問題
1、分清根本原因和次要原因。
根本原因,是引起結果的最本質的因素,是深層次的,為人鮮知的,所以就越能說明問題的實質,就越有說服力,如此才更深刻。表層原因,是為大家所熟知的,其論證是乏力的。
2、分析導致一個結果的不同原因和同一原因引發的不同結果。
事物發展是普遍聯繫的,一個結果的出現不可能僅一個原因,而一個原因不可能僅一個結果,所以需要我們多角度分析,以使論證有力。
改革開放,我們要有一個清醒的頭腦。在改革開放的形式下對不同人所造成的結果是大不一樣。有的順應當前的形式,正確地處理在經濟事物中的行為,經濟地位提高了;有的只追求名利而進了監獄,有的因循守舊阻礙改革的發展,結果窮困潦倒。如此在同一原因不同結果的分析中,使論點得以確立、深化。
3、互為因果。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互相轉化,是極為普遍的現象。
世界上的任何現象、事件,無論是自然界的,還是社會生活中的,無論是物質的,還是意識的,它們都是一定的原因下的結果,絕不是無緣無故地產生的;同樣,任何一個現象、事件,也無論它是自然界的,還是社會生活中的,無論它是物質的,還是意識的,它必然是一定結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