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洪:指南宋洪皓與其子洪适、洪遵、洪邁,因他們在政治上的地位( 洪皓曾任禮部尚書、大金通問使、徽猷閣直學士、提舉萬壽觀兼權直學士院,封魏國忠宣公。洪适曾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尚書右僕射。即丞相兼軍事首長。洪遵曾任同樞密院事、端明殿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宰執(副相)、追贈右丞相。洪邁曾任翰林學士、加端明殿學士,宰執(副相)。官居一品)和文學及其他方面的學術成就,所以後人對他們合稱“四洪”。“四洪”父子通過科舉,躋身翰苑,以博瞻之學和忠義之氣贏得巨大的聲譽和帝王的青睞,使洪氏家族成為南宋極為顯赫的一族。“四洪”均為高官,而且學術著作繁多,內容廣泛,涉及文學、經學、史學、考古學、錢幣學、醫學等多個學科領域。他們在各自專擅的領域都堪稱宋代一流的學者,表現出宋代士大夫學者化的傾向。
(1088—1155)
洪皓,字光弼。江西鄱陽人。宋政和乙未(1115年)進士。曾任寧海主簿、秀州司錄。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五月,宋高宗準備將都城由杭州遷往建康(今南京),以避金兵鋒芒。洪皓不顧職位卑微,上書諫阻。他的意見雖未被採納,但卻因此為高宗賞識。高宗特意召見他,擢升其為徽猷閣待制,假禮部尚書,出使金國。金國留不遣返。在金十五年(建炎二年至紹興十三年,即1128~1143年)。在金期間,威武不屈,時人稱之為“宋之蘇武”。後除徽猷閣直學士、提舉萬壽觀兼權直學士院,封魏國忠宣公。宋高宗於杭州西湖邊葛嶺賜建國公府。明王守仁《謚襄惠兩峰洪公墓志銘》稱:“維洪氏世顯於鄱陽。自宋太師忠宣公皓始賜第於錢塘西湖之葛嶺,三子景伯、景嚴、景廬皆以名德相承,遂為錢塘望族。”清梁章鉅《楹聯叢話》云:“西湖葛嶺下有洪忠宣公皓祠。《錢塘縣誌》載:‘忠宣於建炎初使金,不屈,歷十五年始放歸,賜宅西湖葛嶺後。後人因就地建祠。’我朝雍正九年,李敏達衛重修,並書一聯云:‘身竄冷山,萬死竟回蘇武節;魂依葛嶺,千秋長傍鄂王墳。’亦自確切。”
洪皓被派出使金國議和,但金沒有議和之意,所以當時的使節非常危險。“凡宋使者如(王)倫及宇文虛中、魏行可、顧縱、張邵等,皆留之不遣。”(《金史·王倫傳》)洪皓行至太原,被金人扣留近一年,第二年轉至雲中(今山西大同),見到金國權臣完顏宗翰。完顏宗翰不許洪皓請歸二帝之要求,逼迫他到金廷操縱的偽齊劉豫政權去當官。洪皓嚴詞拒絕:“萬里銜命,不得奉兩宮南歸。恨力不能磔逆豫,忍事之邪!留亦死,不即豫亦死,不願偷生鼠狗間,願就鼎鑊無悔。”(《宋史·洪皓列傳》)完顏宗翰大怒,下令推出斬首。兩名壯士“執劍夾承”,擁之以下。洪皓面不改色,從容而行。一位貴族見狀,深受感動,不覺失聲說道:“真忠臣也。”遂用目光制止劍士暫緩行刑,並親自跪下請求完顏宗翰免除洪皓一死。完顏宗翰雖然免洪皓死,但把他流放到遙遠的冷山(今黑龍江五常境內的大青頂子山)。
冷山氣候寒冷,十分荒涼,一年四季多被凍指裂膚的寒冷包圍著。那裡是女真貴族完顏希尹家族的駐地。洪皓以他淵博的學識和聰明才智,很快得到了完顏希尹的賞識。完顏希尹破例讓他教授自己的八個兒子讀書。洪皓時刻不忘自己的使命,一有機會就勸金國貴族與宋議和。完顏希尹最初力主攻宋。曾說:“孰謂海大,我力可乾。但不能使天地相拍爾。”洪皓聽後,警告他說:“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自古無四十年用兵不止者。”(《宋史·洪皓列傳》)建炎四年(1130年)以後,金強宋弱的形勢開始逐步向宋強金弱方面轉化。到了紹興七年至八年間(1137~1138年),宋強金弱的形勢開始形成,金人遂有議和思想。以宗盤、撻懶等人為首的一派,主張在交還南宋河南、陝西地的條件下與宋講和,並於紹興八年(1138年)與南宋簽訂了和議。在議和期間,完顏希尹曾就所議十事徵求洪皓意見。洪皓條分縷析,完顏希尹以為洪皓說得實在,並沒有誑他,遂於紹興十年(1140年)帶領洪皓趕赴燕京(今北京),意欲遣洪皓歸宋進行議和。但在是否需要在歸宋河南、陝西地的條件下與宋議和的問題上,金人內部存在著嚴重分歧。以完顏宗弼(兀朮)為代表的一派堅決反對交還,後來聯合完顏希尹,殺了宗盤、撻懶等人,重新發動了攻宋戰爭。完顏宗弼殺了撻懶等人之後,又殺了完顏希尹。洪皓因與完顏希尹有過異論,才幸免於難。
在燕京,洪皓見到了昔日好友宇文虛中,宇文虛中被金人扣留後當了金朝大官。見到洪皓以後,宇文虛中勸他留在金朝當官,並積極向金熙宗推薦。金熙宗表示可以任為翰林直學士,洪皓堅辭不就。金人不甘心,換官時仍讓洪皓就職。洪皓請求允許他到臨近宋的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名(今河北大名)等地“自養”,以便尋機逃回宋朝。金朝參政韓昉看出了洪皓的意圖,讓洪皓任中京(今內蒙古寧城西大明城)副留守,洪皓堅決不允。金人又降其官為留司判官,並催促他儘快起行,洪皓置之不理,誓死不就。金人見高官厚祿留不住洪皓,又想出了新的辦法。根據金法規定,雖未任金官,但只要被金人任使,則“永不可歸”。韓昉為了留下洪皓,遂令其“校雲中進士試”。洪皓深知其意,裝病力辭。但韓昉不允,洪皓只得前往雲中。到了雲中以後,他不履行職責,對院官說:“今取士以詩賦,吾故學經耳。”雲中院官和考官沒有辦法,只好將洪皓送回燕京。在燕京期間,他一直關心宋朝的發展和強大。當聽說完顏宗弼在順昌(今安徽阜陽)被劉錡打敗而宋朝卻撤兵的訊息以後,寫了數萬言的秘信,謂:“順昌之役,金人震懼奪魄。燕山珍寶盡徙以北,意欲捐燕以南棄之。王師亟還,自失機會。今再舉尚可。”(《宋史·洪皓列傳》)此後又多次送秘信。紹興十三年(1143年),金熙宗喜得貴子,大赦天下,允許宋朝使者回歸,洪皓與張邵、朱弁等都在被赦之列。
洪皓知識淵博,於“書無所不讀,雖食不釋卷”,不但精通經學、史學,也精通詩文詞賦。留金期間曾經寫下上千首詩詞,金人“爭抄誦求鋟鋅”,後來大部分散逸。今《鄱陽集》所存數十首,皆清新樸實,含義深遠。洪皓又曾同張邵、朱弁寫詩唱和,集成《軒唱和集》三卷,今已不存。洪皓還“善琴奕”,“能別三代彝器”,識書畫。留金期間,他通過言傳身教,將漢文化向北傳播。著名的故事如“無紙則取樺葉寫《論語》、《大學》、《中庸》、《孟子》傳之,時謂‘樺葉四書’”(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炎興下帙66引《金虜節要》)。他通過教授金人讀書和其他接觸方式,與許多女真人結下了深厚的友情。女真人把洪皓視為知心朋友,熱情地邀請他參加婚禮、禮佛、生產等活動。他每到一地,人們“爭持酒食相勞苦”。在涿州,過韃靼帳,“其酋聞洪尚書名,爭邀入廬,出妻女胡舞,舉渾脫酒以勸”(《容齋五筆》卷三)。
洪皓對金國的自然地理、歷史沿革、經濟社會、風土人情、禮儀制度、政治制度以及物產等都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考察,積累了大量的歷史資料。《松漠紀聞》原書為洪皓留金時所記金國雜事,及歸宋時,懼為金人搜獲,悉付諸火。回宋後乃復追述一二,名曰《松漠紀聞》。書未刻而秦檜有私史之禁,其書遂秘而不宣。後其長子洪适於乾道初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時,厘為正、續二卷。又後,次子洪遵根據洪皓生前談及的往事,整理為11條,稱《松漠紀聞補遺》。這就是今天所見的《松漠紀聞》。洪适《松漠紀聞續》云:“先君銜使十五年,深阸窮漠,耳目所接,隨筆纂錄。聞孟公庾發篋汴都,危變歸計,創艾而火其書,禿節來歸,因語言得罪柄臣,諸子佩三緘之誡,循陔侍膝,不敢以北方事置齒牙間。及南徙炎荒,視膳余日,稍亦談及遠事。凡不涉今日強弱利害者,因操牘記其一二。未幾,復有私史之禁,先君亦枕末疾,遂廢不錄。及柄臣蓋棺,弛語言之律,而先君已齎恨泉下。鳩拾殘稿,僅得數十事,反袂拭面,著為一篇。”“松漠”是“千里松林”和“平地松林”之意。唐貞觀二十二年(648年),太宗在今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境設定松漠都督府,由契丹酋長充任都督。因洪皓流放的地區就在古松漠都督府之北,書中所寫的內容都是發生在廣大的塞北地區,因此取書名《松漠紀聞》。
(1117-1184)
洪适,字景伯,號盤洲老人,洪皓長子,江西鄱陽人。少年時即能日誦書3000言,與弟洪遵、洪邁先後同中博學鴻詞科,有“三洪”之稱。累官至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封魏國公,卒諡文惠。建炎三年(1129年),洪皓使金,洪适年方十三,即能任家事。率5個弟弟和3個妹妹奉祖母、母親避兵饒州(今江西鄱陽)。後以恩補修職郎。紹興七年(1137年)任嚴州錄事參軍,紹興十一年(1141年)任浙西提舉常平司幹辦公事,紹興十二年(1142年)與弟洪遵同中博學鴻詞科,除左宣教郎敕令所刪定官。高宗贊其:“父在遠方,子能自立,此忠義報也。”紹興十三年(1143年),繼遷秘書省正字。是年父自金歸,忤秦檜,洪适出任通判台州軍事。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除知荊門軍。後知徽州、提舉江東路常平茶鹽兼提點刑獄,任內皆著政績。後遷戶部郎中、淮東總領、司農少卿、太常少卿兼權直學士院中書舍人,任內也為人稱道。乾道元年(1165年),任翰林學士簽樞密院事、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任怨革弊。次年因久雨而引咎辭職,除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後以觀文殿學士、左通奉大夫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乾道五年(1169年),以觀文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此後家居16年。
洪适以文著稱於時,好收藏金石拓本,並據以訂正史傳訛。著有《隸釋》、《隸續》、《隸韻》、《淳熙隸釋》、《隸纂》、《盤洲集》、《五代登科記》、《宋登科記》等。洪适在學術方面主要致力於金石學研究,尤其是其在知紹興府任內和家居16年期間,用力尤多。其金石學著作,特別是《隸釋》、《隸續》,先依碑釋文,著錄全文,後附跋尾,具載論證,開金石學最善之體例,對後代有重大影響。與歐陽修、趙明誠並稱宋代金石學三大家。洪适也是宋代知名刻書家之一,乾道初官紹興知府、浙東安撫使時刻書頗多。
(1120-1174)
洪遵,字景嚴,洪皓次子。江西鄱陽人。與兄洪适同中博學鴻詞科,賜進士出身,擢秘書省正字,累官至翰林學士承旨、同樞密院事、端明殿學士、提舉太平興國宮,副宰相,少師,信國公。卒諡文安,贈太師。是著名的錢幣學家,對醫學也有研究。
宋代特別是南宋出現非常嚴重的“錢荒”,即金屬貨幣短缺。洪遵於紹興十九年(1149年)撰成《泉志》後,對鑄錢事非常留心。《宋史·洪皓列傳》載,洪遵曾有“因面對,論鑄錢利害,帝嘉納之”。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洪遵論鑄錢利害事,發生於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六《鑄錢諸監》條云:“七月庚辰,洪景嚴為起居舍人,為上言銅器之害。上言出御府銅器一千五百事付泉司,遂大斂民間銅器以鑄錢,許告賞。其後得銅二百萬斤。”永平、永豐二監一直為北宋的主要鑄(銅)錢監。南宋初年,經兵火之災,二監廢置。紹興二年(1132年),宋廷將池州永豐監並於饒州永平監,歲鑄額與併入虔州的廣寧監合在一起才8萬貫,遠遠低於北宋時期的年鑄幣額。(《宋史·食貨志》)是後,由於鑄幣額逐年下降,紹興六年(1136年)饒州錢監被廢置。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為扭轉“錢荒”加劇的局面,宋廷詔令復置“饒、贛、韶三州鑄錢監”。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有人提出復永平、永豐錢監鼓鑄並於鄱陽置司負責鑄錢事。適值主張鑄錢事歸於版漕的沈該遭罷,故左司何溥以“制官以正其名,然後責有所歸,治事必有其所”為由,要求於永平、永豐復置鑄錢司。於是,宋廷詔令中書舍人洪遵等人討論是事。洪遵等議曰:“唐有鼓鑄使,國朝初或以漕臣兼領,或分道置使,或厘為二司。自中興以來,置都大提點官,事權太重,官屬太多,動為州縣之害。但當隨時之宜,為救弊之計,間者亟行廢置,事出倉卒,既罷之後,又無一定之論……遵等竊以為復置便。今欲參照祖宗舊制,及今日利害,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公事系銜,與轉運判官序官依舊,於饒、贛二州置司,輸年守任,專以措置坑冶,督則鼓鑄為職。如州縣於坑冶不知,許從本司按劾。饒、贛州置屬官各一員,邵、建州置檢踏二員,別置稱銅催綱官各一員,專差武臣。詔依給舍議,置提領官。”(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二)
洪遵著有《泉志》、《訂正〈史記〉真本凡例》、《翰苑群書》、《翰苑遺事》、《譜雙》、《洪氏集驗方》、《金生指迷方》、《洪文安公遺集》等。中國的錢幣學源遠流長,但古代錢幣學專著多已亡逸,幸賴洪遵《泉志》保留下不少上自南朝、下到北宋人的錢學論說和見聞記錄。《泉志》成書於紹興十九年(1149年),是年洪遵30歲。《泉志》是一部考疑徵信、學術價值很高的著作,堪稱中國錢幣學的經典著作。該書體例嚴謹,文字精練,考訂審慎,引文均註明詳細出處,論說均經深思熟慮。其對先秦貨幣之斷代等問題有獨到見解,於後世錢幣學之研究影響甚大。此書收錄錢幣348品。除洪遵本人所得百餘品實物外,其餘則從他人錢譜和史書中抄錄而來。洪遵將這些錢分為正用品、偽品、不知年代品、天品、刀布品、外國品、奇品、神品、壓勝品九類。如果把九類按順序加以調整,嚴格區分,不外乎曾經流通過的正用品、非正用品和外國品三類。元、明、清和民國初年編撰的錢幣譜錄,基本上承襲了《泉志》的分類法,或只是略作損益而成就。《泉志》引據的前人著作多達90餘種,其中原書不少已經失傳。即就錢幣專著而言,藉助洪氏之書,保留下古逸《劉氏錢譜》內容2則、顧烜《錢譜》34則、封演《續錢譜》4則、張台《錢譜》28則、陶岳《貨泉錄》3則、全光襲《錢錄》4則、李孝美《歷代錢譜》50餘則、董《錢譜》13則、著者無可考的《舊譜》60則。
洪遵為官一生,寬人薦賢,盡忠職守。孝宗即位後,他相繼任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知隆興元年貢舉、同知樞密院事,曾向宋廷推薦李燾、鄭伯熊、林光朝等人。李燾著有《續資治通鑑長編》等書,是宋代著名的史學家。鄭伯熊為紹興年間進士,精於古人經制治法,與其兄弟等人以振起伊洛之學為己任,是南宋永嘉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林光朝為隆興年間進士,是倡行伊洛之學於東南的先行者。這些人雖未被起用,但可見洪遵的眼光。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完顏亮命尚書蘇保衡由海道窺南宋兩浙,浙西副總管李寶駐兵平江府御之,洪遵受命知平江府,為李寶籌措資糧、器械、舟楫等,為其戰勝金軍提供了可靠的物資保證。但洪遵並不以此而邀功爭賞。在知太平州任上,50多歲的洪遵還組織民眾修築損壞的圩田。“方冬盛寒,遵躬履其間,載酒食親餉饁,恩意傾盡,人忘其勞,聞者以為盛德。”(《宋史·洪皓列傳》)
(1123-1202)
洪邁,字景廬,號容齋、野處,洪皓三子。江西鄱陽人。紹興十五年(1145年)考中博學鴻詞科。歷任吏部郎兼禮部孟饗禮、起居舍人、翰林學士、起居舍人兼權直學士院同修國史、中書舍人兼侍讀、敷文閣待制、煥章閣學士、提舉萬壽宮、端明殿學士等,曾在福州、泉州、贛州、紹興等地做地方官或教官。在中央和地方任職期間多惠政。任敷文閣待制時,建議修邊備、補水軍。知贛州時,著力整治地方頑軍。知紹興時,為民減負。
洪邁“學問賅洽,為不數見。”(李慈銘:《越縵堂讀書記·容齋隨筆》),六經諸史各家文集無所不通,人稱在父兄之間“文學最高”。歷高、孝、光、寧宗四朝,屢兼編修官,參與編纂各種體裁的史書。從《日曆》到《實錄》,從《聖訓》到《國史》等等,無不參與其事。對當朝事還作過專門的記述,著有《紹興以來所見記》等。一生著述宏富,著有《容齋隨筆》、《野處類稿》、《史記法語》、《經子法語》、《南朝史精語》、《夷堅志》、《萬首唐人絕句》、《容齋詩話》、《容齋四六叢談》等,見於《宋史·藝文志》的就有近30種之多。
《容齋隨筆》是洪邁傳世作品中最完整的一部,包括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5個部分,共74卷1215條。洪邁動筆寫作《容齋隨筆》時已年屆40歲,此時正值其使金受挫、罷歸家居。他考閱典故,涉獵經史,博覽碑帖書畫,有所心得,遂為筆記,以40年工夫寫成,與他宦海沉浮的後半生相始終。《容齋隨筆》內容極為博雜,廣涉歷史、文學、哲學、藝術等。上自朝廷典章制度、治亂得失、經史諸子百家之言,下至山川風物、詩詞文翰,乃至文人學士的瑣事逸聞之類,無不記載。引證詳洽而多所辨訂,非徒事倚摭者比,是宋代以考辨為主而雜采瑣事類筆記的代表作。其考據之精核堪與《夢溪筆談》、《困學紀聞》鼎立。《四庫全書提要》稱:“南宋說部終當以此為首。”洪邁採用比較分析及綜述的寫法,使讀者對所述問題及人物的看法更加深刻,尤其是對漢代歷史事件、典章制度及人物的分析、議論,宏偉嚴正,不蹈空論。洪邁對《漢書》研究極為精深。他曾說:“予自少時讀班史,今六七十年,何啻百遍,用朱點句,亦須十本。”(《容齋四筆》)可以說,在南宋研究《漢書》的學者中,洪邁最為精博。洪邁治史,也貫穿著以古為鑑,特別是以前代為鑑的精神。
《夷堅志》是宋朝志怪筆記小說中篇幅最大的一部。書名取《列子·湯問》“夷堅聞而志之”語意,以示記世間傳聞怪異之事。洪邁稱此書所錄均為“神奇荒怪”之事,繼承了前代的“志怪”傳統。然而內容更為廣博繁雜,舉凡仙道醫卜、鬼狐精怪、冤對報應、夢鄉幻境、海外奇聞、忠孝節義、貪謀騙奸等,均在記述之列。材料來自江西、福建、江蘇、浙江、四川、湖北、湖南等廣大區域。在留存下來的2700多則中,來自口頭敘說,故事情節較為完整,大體可歸屬於民間故事、傳說的約有百篇。取材於現實生活、以寫實手法編織而成的故事也占有一定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