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協定

一般是指由四個簽約主體共同簽訂的協定,四方都有法律意義上的權責。在實踐中,主要是普通民事和經濟契約比較常見該類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方協定
  • 釋義:四個簽約主體共同簽訂的協定
  • 特點:四方都有法律意義上的權責
  • 常見:普通民事和經濟契約
一般是指由四個簽約主體共同簽訂的協定,四方都有法律意義上的權責。在實踐中,主要是普通民事和經濟契約比較常見該類契約。有的人認為,四方協定較多的常見於未畢業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協定,其實大部分情況下該類協定是三方簽訂的,即用人單位、學校、學生本人;也有要求四方簽字確認的,就演變成四方協定,這四方分別是學生就業處,學院就業處,用人單位和本人。但最常見的是三方就業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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