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伊通縣科技局

伊通滿族自治縣位於吉林省中南部,東經124°49′-125°46′、北緯43°3′-43°38′。東與長春市雙陽區接壤,西與公主嶺市毗鄰,南接東遼、東豐、磐石市,北靠長春市。總面積2523平方千米。總人口483000人;其中滿族人口17.6萬人,占全縣人口總數的37.9%。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平伊通縣科技局
  • 類別:科技局
  • 地點:四平伊通縣
  • 所屬國家:中國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伊通滿族自治縣是全省唯一的滿族自治縣,是滿族的發祥地之一,有悠久
滿族歷史和傳統文化,古稱一禿、伊敦、伊屯,均系滿語音譯,源於伊通河名。位於吉林省中部、伊通河、東遼河上游,東經124°49′-125°46′,北緯43°3′-43°38′。東與雙陽縣接壤,南界東遼、東豐二縣,西南與梨樹縣相連,西、西北與公主嶺為鄰,北與長市郊區毗連。全境東西長76公里,南北寬66公里,總面積2523.1平方公里。地處長白山脈向松遼平原過渡的丘陵地帶。域內有16座火山錐體,稱伊通火山群。南、東南部為吉林哈達嶺山脈,西北部為連綿起伏的大黑山脈,中西部為開闊的地塹平原,平原上散布著16座拔地而起的孤山,其中有7座狀如北斗,得名“七星山”,素有“七星寶地”、“七星落地”之稱。境內有大小河流128條,分屬遼河和松花江兩大水系,東遼河、飲馬河、輝發河3個流域,年均降水量627.3毫米,年平均日照2536小時,無霜期138天。全縣耕地總面積91537公頃,占幅員總面積的36.28%,其中旱田82506公頃,占耕
地總面積的90.13%;水田9031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9.87%。農業人口人均占有耕地0.244公頃。林地82032公頃,占全縣總面積的32.51%;草地517公頃,占0.21%;水域11816公頃,占4.86%;居民及工礦用地12217公頃,占4.84%;交通道路用地1516.53公頃,占0.6%;園地871公頃,占.34%;未利用的土地8087公頃,占3.2%。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
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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