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二孩生育證辦理指南

四平二孩生育證辦理由當地衛計局受理。

基本介紹

  • 項目名稱:辦理二孩《生育證》
  • 承諾時限:30天
  • 主辦部門:衛計局
  • 項目類型:先審後批件
審批依據,申報條件,審批程式,申請材料,辦理地點,

審批依據

1、《吉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2、《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

申報條件

符合《吉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條件,申請生育二孩的育齡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申請《生育證》。

審批程式

1、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對公民的生育申請及時受理、審核,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將審核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報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2、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內對符合生育條件的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申請材料

1、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
2、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證明;
4、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5、具有省《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

辦理地點

四平市鐵西區衛計局、四平市鐵東區衛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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