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寧市經信局

四川省遂寧市經信局有十六個主要職能,根據其職能,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十四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遂寧市經信局
  • 地址:四川省遂寧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遂寧市經信局 主要職能
(一)監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研究經濟運行動
態和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協調經濟運行中各生產要素和涉及財稅、金融政策問題,協調銀、企關係和工業生產流動資金。
(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和國民經濟、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制訂發展規劃,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參與草擬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改革重組和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結構調整以及相關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依法維護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合法權益。
(三)負責全市工業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目標的綜合考核、重要物資(重要原材料、燃料)的緊急調度和大型企業、企業集團、重點骨幹企業培育的牽頭工作,推薦列入國家、省重點企業名單;實施工業特許、特種行業和企業生產經營資格管理。
(四)指導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參與協調解決各種所有制企業在市場流通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散裝水泥管理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協調工作;承擔市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重點產品開發規劃,指導其技術開發機構建設和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其新技術、新產品及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和星火計畫、科技進步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
(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協調落實;編制中小企業資金使用計畫,並匯總分析和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推動建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發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發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民間資本與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推進中小企業市場行銷、投資融資、信用擔保、產權交易、人才引進等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
(八)參與研究制定中小企業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中小企業外經、外貿、外事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掌握國內外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與國際組織間的有關合作交流。
(九)引導中小企業實施名牌產品戰略,推動其專業化生產和與大企業的產品配套;組織指導中小企業對外推介名優產品及其展覽、展銷活動,聯繫重點外貿企業;負責中小企業利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機構及民間貸款、援助、合作項目的申報與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招商引資、引智和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體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勞動技能培訓、鑑定及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內部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磷化業與藥品儲備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食品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制定;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參與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制訂和重點工程可研方案審定,指導培育有序開放的運輸、信息產業市場;負責鐵路、道路、水路、管道、郵政、電信等部門的綜合協調和重點港站的疏運工作,負責重要物資緊急調運的協調及特殊情況下運輸的組織協調,並組織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和改革,組織指導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制訂和電力體制改革,依法行使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根據年度發電量總量目標,分解下達並組織實施,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參與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制訂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指導市電力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三電”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收集、整理、監測分析與發布有關經濟數據、指標和信息,並負責本系統企業信息化建設,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及技術轉讓和轉化等服務。
(十五)管理機械冶金和電子信息、輕工業、紡織、燃化醫藥、建材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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