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要求的通知》(川辦便函〔2021〕306號)等檔案要求編制。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個部分。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