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二屆運動會游泳比賽是2014年8月14日至18日在遂寧市舉行舉行的比賽。
競賽日期和地點,參加單位,運動員資格,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與獎勵,報名和報到,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4年8月14日至18日在遂寧市舉行。
參加單位
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達州市、眉山市、甘孜州、涼山州。
運動員資格
按《四川省第十二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在所屬地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各參賽隊可報運動員40名,其中男、女運動員各20名;領隊、教練員、醫生按參賽運動員人數6∶1的比例配備。
(三)每個項目各參賽隊限報2名運動員參賽。
(四)參賽運動員年齡規定:
1.甲組:
男子: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組:
男子: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組:
男子: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4.丁組:
男子: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子:200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中國游泳協會審定的最新游泳規則。
(二)200米以上項目(含200米)、接力項目一次性決賽。
(三)根據運動員報名成績按項目進行編組比賽。
(四)如在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式編排時,報名人數超過40人時直接編成2人1條泳道。
(五)參加接力賽的運動員名單於本場開賽前30分鐘交檢錄處,過時視為自動棄權。
(六)運動員如在比賽時棄權或有意延誤比賽者,取消後續賽次所有項目比賽資格。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按《四川省第十二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統一規定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按四川省體育局有關第十二屆省運會報名規定執行。
(二)報到:各參賽隊於8月12日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材料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比賽前30天以內)。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戶口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三)各參賽隊報到時教練員須出示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專業培訓證書。
(四)報名時須填寫本人近期最好成績。
(五)裁判員安排另行通知。
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四川省運動技術學院游泳系提出建議名單,報四川省體育局審定。輔助裁判員由承辦單位推薦,報四川省運動技術學院游泳系審定。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規程的內容由四川省體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