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學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為人們的工作、學習服務”的宗旨,積極開展硬
筆書法活動,努力推進硬筆書法的發展,為和諧文化和先進文化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2007年3月21日,經四川省民政廳批准,四川省硬筆書法學會更名為四川省硬筆書法家協會;2007年12月22日,協會召開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主席
王聖才,副主席易中平、 劉 敏、塗澤江、
陳沫吾、夏 陽、鄭家林、盧果平、
李放鳴、趙安如、朱玉華、
劉佳尚、岑 勇、劉 燕、 張學禮、段瑞明、廖茂森,秘書長
康俊,協會現有會員三百餘人。
學會工作
(一)學會於1989年5月26日、1994年10月29日、2000年10月28日召開了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不斷完善學會組織和制度建設。
(二)學會提升硬筆書法藝術水平,編輯和出版硬筆書法作品集;組織和參與各類書畫活動,為政治任務和文化建設服務。
1998年,在學會成立籌備期間,組織開展三次硬筆書法活動。一是舉辦了“省級機關首屆硬筆書法比賽”,二是舉辦了“老山杯"全國硬筆書法大賽,三是舉辦了“四川省首屆硬筆書法藝術展”。
1990年,學會與江蘇、河南、廣州硬筆書法組織於9月在成都舉行了“四省市首屆全國硬筆書法理論研討會”。同時在成都“四川省圖書館”舉辦了“全國硬筆書法家作品展”。
1991年,學會組織作品,由四川美術出版社出版發行《唐詩宋詞硬筆書法檯曆》。
1993年,學會與省科委、省教委、省文化廳、團省委、四川自修大學聯合舉辦了“四川省‘科教興川’書畫藝術大展賽”。
1993年,學會參與了“四川省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一百周年書畫展覽”,選送30件作品參展,有10件作品入選作品集。
1995年,學會組織作品,由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四川硬筆書法精品集》。
1995年,學會與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婦聯、省美協、省書協舉辦“四川省婦女書畫大賽”。
1995年,學會參與“四川省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50周年書畫展覽”,選送15件作品參展,5件作品入選作品集。
1997年,學會與省文化廳、成都軍區政治部文化部舉辦“四川省第二屆硬筆書法藝術展”。
1998年,學會舉行“ 四川省硬筆書法理論研討會”。
1999年,學會與四川友愛藝術學校舉辦以 “地球·環境”為主題的“華人漢字硬筆書法大賽”。
2000年,學會組織並編輯《世紀寄語硬筆書法欣賞》。
2001年,學會參與“四川省紀念建黨80周年書畫展覽”,選送20件作品參展,8幅作品入選作品集。
2003年,學會和樂山市硬筆書法家協會受《中國鋼筆書法》雜誌社委託,承辦10月在樂山舉行的“第四屆中國鋼筆書法理論研討會”和“第九屆中國鋼筆書法大賽終評會”。同時,在會議期間舉辦了“四川省第三屆硬筆書法藝術展”。
2003年,學會參與“四川省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110周年書畫展覽”,選送12件作品參展,5件作品入選作品集。
2004年,學會參與“四川省紀念鄧小平同志誕辰100周年書畫展覽”,選送20件作品參展,10件作品入選作品集。
2004年,學會與重慶市硬筆書法家聯誼會舉辦紀念鄧小平誕辰100周年“巴蜀硬筆書法家作品聯展”,其中精選66件作品彙編成《巴蜀硬筆書法家作品聯展選集》。
2005年,學會參與“四川省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反法西戰爭勝利60周年書畫展覽”,選送20件作品參展,12件作品入選作品集。
2006年,學會參與 “四川省紀念紅軍長征勝利70周年、朱德同志誕辰120周年書畫展覽”,選送20件作品參展,10件作品入選作品集。同時,特邀了北京、上海、重慶、浙江、湖北等十多個省市區硬筆書法家的作品,彙編成《朱德同志誕辰120周年硬筆書法作品集》。
2007年,學會參與“四川省慶祝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書畫展覽”,選送25件作品參展,10件作品入選作品集。
(三)學會曾開辦《寫字報》和培訓學校,努力培養硬筆書法人才。
經省新聞出版局批准,學會會刊《寫字報》於1991年7月創刊,共發行13期,後因對內部報刊進行清理,於1992年底停刊。
1991年6月,經成都市教委批准成立的四川省硬筆書法培訓學校正式向社會招收面授學員,共舉辦15期,700多名學員參加了面授學習。
近幾年,學會和《家庭與生活報》聯辦西部書法專科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函授學員。
(四)學會會員認真學習、研究硬筆書法理論,努力提高自身的書寫水平。部分會員,如李放鳴、劉佳尚、段瑞明、王友才、康俊、謝昭然等,非常注重硬筆書法的普及工作,先後編寫、出版系列硬筆書法教材、硬筆字帖。
(五)學會主動融入全國性硬筆書法活動,著力打造硬筆書法川軍。
學會鼓勵和支持會員參加全國性的硬筆書法大賽和展覽,多年來,我省在歷屆中鋼大賽和其他大賽中有100多名會員獲獎。
推薦會員參加《中國鋼筆書法》雜誌社在2005年開展的“二十年中國硬壇百家”評選,王聖才、岑勇、朱玉華、劉燕、劉佳尚、李放鳴成為“二十年中國硬壇百家”。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為:四川省硬筆書法家協會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為:四川省硬筆書法家協會是經省民政廳核准登記,在團省委的領導下,由全省硬筆書法學術理論研究者、硬筆書法活動組織者、硬筆書法教學工作者和從事硬筆書法藝術創作者組成,集硬筆書法理論研究和藝術創作為一體的有全省性民間組織法人代表資格的藝術團體,自願結成,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為:通過開展硬筆書法理論研究和組織開展硬筆書法藝術創作活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建設和諧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服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協會接受省民政廳、團省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地址為:四川省成都市多子巷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繼承和發揚我國優秀的民族文化,探討和研究硬筆書法理論,不定期組織硬筆書法活動,徵集硬筆書法理論研究文章,召開硬筆書法理論研討會。
(二)倡導和普及硬筆書法教育,配合學校對學生開展硬筆書法培訓,提高學生的漢字書寫能力。
(三)組織和開展硬筆書法比賽和展覽,發現和培養硬筆書法藝術人才,提高我省硬筆書法藝術創作水平。
(四)加強與省(境)外硬筆書法藝術團體的交流合作,擴大我省硬筆書法家的知名度。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正式出版過硬筆書法理論專著或硬筆書法字帖者;
(四)在全國或本會組織的硬筆書法大賽中獲三等獎以上者,在全國或本會舉辦的硬筆書法展覽中入展者;
(五)在書法或硬筆書法報刊發表過硬筆書法學術理論文章或硬筆書法作品者;
(六)市(州)硬筆書法團體中擔任理事以上職務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提交硬筆書法作品(近作)兩幅;
(三)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批准;
(四)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個人會員會費標準為每年20元);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 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省內硬筆書法藝術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十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間組織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主席或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間組織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間組織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民間組織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2007年 12 月22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間組織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