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火化證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廳於2023 年11 月20日印發《四川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火化證管理的通知》(川民發〔2023〕12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火化證管理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0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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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火化證是證明遺體火化的重要憑據。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20〕88 號)相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全省火化證發放和使用工作,加強殯葬服務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火化證》樣式和編號規則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啟用統一樣式的《火化證》(附屬檔案 1),各地原有火化證一律停止使用,並按程式作報廢銷毀。民政廳依據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確定印刷廠家統一印製,免費發放各殯葬服務機構使用,不得再收取喪屬工本費。
《火化證》包含印刷流水號和火化證明編號,印刷流水號為印刷證書時自動生成,火化證明編號由發證殯葬服務機構負責編印。火化證明編號格式全省統一,實行“一證一號”,不得重複編號。火化證明編號共 17 位數,前6 位數為機構編號(附屬檔案2),中間 8 位數為遺體火化時間編號(以完整的年月日編號),後面3 位數為識別號(由各殯葬服務機構按順序編號)。
二、健全《火化證》申領與發放制度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部門應加強本行政區域《火化證》申領管理工作,建立申領登記制度,定期核查各殯葬服務機構領取數、實際發放數、廢證數和庫存數。未經市級民政部門批准,各殯葬服務機構之間不得擅自借用《火化證》。
各殯葬服務機構要建立完善的證件管理制度,嚴格規範領取、發放、作廢、銷毀等流程,實現全程登記,做到可查可溯。要嚴格落實“管發分離”要求,《火化證》和發證機構印章應分別由專人管理,禁止在空白《火化證》上預先蓋章。要嚴格審核簽發程式,簽發人員應認真核對逝者信息和相關證件,確保火化證簽發內容真實無誤。要建立火化證台賬,記錄證件流向,並及時按規定將火化證存根及相關資料歸檔,保管期限為50年。《火化證》具有唯一性,原則上不予補辦;對於遺失或損毀的,經核查屬實後,可由原發證機構按規定出具相關證明。
三、加快推進殯葬信息化套用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關於印發推進“網際網路+殯葬服務”行動方案的通知》(民發〔2018〕73 號)精神,積極套用信息化手段,及時準確將逝者信息錄入省級殯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並通過系統列印簽發《火化證》,實現遺體處理全過程留痕可溯。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部門要督促殯葬服務機構配備計算機、針式印表機、證件讀卡器、高拍儀、掃碼槍等硬體設—3—備,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要健全遺體火化信息資料庫,並逐步實現與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信息互通共享。
四、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部門對所屬殯葬服務機構《火化證》管理負監督責任,要採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加強監督管理,發現異常情況或違規行為的,要及時調查核實處理。各殯葬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加強殯葬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建立《火化證》管理和簽發人員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組織《火化證》管理和簽發人員填寫“《火化證》終身責任制承諾書”(附屬檔案3)。對利用職務之便盜取、轉賣、簽發虛假內容的《火化證》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附屬檔案:
1.新版《火化證》樣式
2.全省各殯儀館火化證編號代碼表
3.《火化證》終身責任制承諾書
四川省民政廳
2023 年11 月20日
四川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火化證管理的通知
附屬檔案1
四川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火化證管理的通知
附屬檔案3
四川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火化證管理的通知
附屬檔案2
四川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火化證管理的通知
附屬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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