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關於實施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意見

四川省教育廳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關於實施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意見》是四川省教育廳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頒布的一項意見。

川教〔2013〕89號
四川省教育廳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
關於實施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意見
省內各有關高等院校,各市(州)黨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各部門:
為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法治四川建設,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持續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適應西部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根據《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若干意見》(教高[2011]10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和省委政法委員會決定聯合實施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下稱“省級卓越計畫”),現就相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屆三次全會精神,按照《意見》部署要求,主動適應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的需求,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建立高等學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形成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培養新模式。通過國家、省、校三級建設,分類推進,到2020年,努力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服務西部的高素質法律人才,為服務保障全面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奮力推進“兩個跨越”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務
重點培養一批面向基層和民族地區政法機關,具有奉獻精神、較強實踐能力,能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十二五”期間,在全省現有舉辦法學專業的本科院校中遴選12個專業點實施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其中,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2個,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4個,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6個;高校與實務部門共建30個左右的省級卓越法律人才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省級卓越計畫”實施層次以本科為主。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會同省委政法委建立“省級卓越計畫”實施的領導機制,負責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成立省級專家工作組,對高校相關工作方案和專業培養方案進行論證,並負責實施工作的指導、評價。有關高校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本校卓越計畫的具體實施。
(二)落實支持政策和配套資金。“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經費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納入高校生均撥款年度預算管理。鼓勵和支持高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和落實學校工作方案。支持參與“省級卓越計畫”的專業深化法學教學改革;支持高校加強與法律實務部門的合作,法律實務部門要參與教學全過程,建立聯合育人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和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鼓勵參與“省級卓越計畫”的實務部門與高校共同建立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省教育廳將聯合省委政法委擇優認定省級卓越法律人才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參與“省級卓越計畫”的高校和實務部門,原則上參照教育部《意見》所列支持政策,享有相關權益。
支持高校在編制研究生招生計畫、推薦免試名額等方面向參加省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學生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申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參與學校要加大對相關專業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師資培訓、聯合培養、國際化培養、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等方面經費的投入力度,投入額度可參照“本科教學工程”中“專業綜合改革”項目執行。
(三)加強檢查評估。省教育廳、省委政法委將組織專家依照參與高校的申報方案和人才培養標準,進行檢查評估,不能按建設方案如期推進工作的,將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扣減項目經費。
(四)申報工作。以學校為單位,自願提出加入“省級卓越計畫”的申請。省教育廳、省委政法委組織專家對學校《申報書》及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審核論證,根據論證意見批准高校參與“省級卓越計畫”的資格。
已獲批進入國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學校,直接獲得“省級卓越計畫”相應人才培養基地資格,但申請新增“省級卓越計畫”培養類別的,需按程式申報。
2013—2014年,分兩批完成遴選工作。2013年,擬選擇6個專業點先行試點(涉外教育培養基地1個,套用型、複合型教育培養基地2個,面向基層教育培養基地3個),將擇優批准15個校外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有申請意願的高校,請於9月15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格式見附屬檔案)一式兩份,報送至省教育廳高教處,電子版(檔案名稱為學校名稱加“卓越計畫”)發至:
附屬檔案:四川省普通本科院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試點專業申報書
四川省教育廳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員會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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