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國營企業全面整頓驗收獎懲辦法

《四川省地方國營企業全面整頓驗收獎懲辦法》是四川省為了鼓勵企業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82〕2號檔案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具體部署,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改善企業素質,加快企業全面整頓的步伐,而特制訂的獎懲試行辦法。發文號:1983年11月2日川府發〔1983〕20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
基本信息,辦法全文,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3-11-22
【生效日期】1983-11-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辦法全文

四川省地方國營企業全面整頓驗收獎懲辦法
(1983年11月2日川府發〔1983〕209號)
為了鼓勵企業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82〕2號檔案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具體部署,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改善企業素質,加快企業全面整頓的步伐,特制訂如下獎懲試行辦法:
一、凡在各地區、各部門企業整頓規劃規定的驗收時間內完成“五項工作”,驗收合格,發給“驗收合格證”的企業,實行以下獎勵辦法:
1.對在整頓中成績突出,經濟效益顯著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給予獎勵。除登光榮榜或通報表揚等榮譽鼓勵以外,並可按企業隸屬關係,分別由省級主管部門、地縣企業整頓領導小組批准,在不突破核定的獎金總額的前提下,發給一定的一次性資金,但企業不得按人平均發放。
2.對在整頓中貢獻突出,企業素質明顯改善,經濟效益顯著的企業領導幹部,可由企業“職代會”建議,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給予記功、表彰及晉升工資一級(列入企業百分之一晉級名額之內),並填寫記功、表彰及晉級的事跡登記表載入檔案。
二、在各地區、各部門企業整頓規劃規定的驗收時間之內,不能按照按質完成“五項工作”,到期驗收不合格,限期在三個月內進行補課整頓的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決定,在補課期間實行以下懲罰辦法:
1.全廠按核定的獎金水平減發百分之二十的獎金。
2.廠級領導幹部停發獎金。
3.停止廠長當年行使百分之一的晉級權。
三、對一次限期整頓仍不合格,須再次限期整頓或停產整頓的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決定在再次補課期間實行以下懲罰辦法:
1.停發全廠獎金。
2.停止廠長當年行使百分之一的晉級權。
3.對無法搞好企業整頓和辦好企業的書記、廠長,應自動向主管部門申請辭職或就地免職,並不得調到其他單位任同等及現職以上職務。
四、經過整頓驗收合格的企業,如有嚴重“回潮”,應限期在三個月內搞好鞏固性的整頓,停止執行第一條規定的各項獎勵,並執行第二條規定的各項懲罰辦法;如到期仍未恢復和達到驗收標準,由頒發“驗收合格證”的單位吊銷合格證並執行第三條規定的各項懲罰辦法。
五、第一批整頓已驗收合格的企業,經頒發合格證的部門批准,按本辦法執行;尚未驗收的企業,由各地區、各部門納入一九八三年整頓規劃,按上述規定實行獎勵或懲罰。
六、本辦法適用於國營工業、交通、建築、財貿、農墾、農牧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可參照本辦法,由主管部門制訂具體的整頓驗收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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