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取
- 1:欲取
- 2:見取
- 3:戒禁取
四取劃分,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四取相關 ,
四取劃分
此外,又說取有纏裹、傷害等義,能令有情傷失法身慧命。實則‘取’即煩惱,故能執取生死果,而為迷執之根源。茲分釋如下︰"取“之不盡;取由諸多意思,吸取別人的長處,用來彌補自己的短處,推翻他人或排斥同類,以便自己頂替其位置這本聖經取代了大聖經,由某人、某方面或某種情況決定價格取決於供應和需要,在貧道乃是取之不盡而用之不竭的,何足介懷。——清· 李綠園《歧路燈》
欲取
(梵ka^mopa^da^na,巴ka^mopa^da^na):乃以色、聲、香、味、觸五欲為執著的對象所生起的愛欲。在小乘諸說中,《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以為,欲取以欲界三十四事為自性,包含五貪、五嗔、五慢、五無明、四疑、十纏,但五見除外。《俱舍論》卷二十亦作是說;經部師說緣五欲境所起之貪即名欲取;《成實論》卷十謂,執著於現在五欲之樂而名欲取。大乘諸論之中,《瑜伽師地論》卷十則謂,欲取乃緣諸欲所起的一切欲貪。《雜集論》卷七謂,欲取即指貪著於欲的系縛耽染。
見取
(梵dr!s!t!y-upa^da^na,巴ditthi-upa^da^-na)︰乃執取錯誤的邪見,並視之為真實者。小乘諸說中,毗婆沙師以為,見取以三界三十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等三界各十見,《俱舍論》卷二十說,見軛中,除戒禁取之外的其餘三十事合稱為見取;經部師則謂,若緣六十二見所起之貪即名見取。《成實論》卷十謂,執常見的小利根者,有神我常住、苦樂不變、無有罪福等邪見之執著,此名見取。大乘之中,《瑜伽師地論》以為見取是除薩迦耶見之外,對其餘諸見之欲貪。《雜集論》認為也是指六十二見趣。
戒禁取
(梵s/I^la-vratopa^da^na,巴si^la-bba-ta-upa^da^na)︰乃執著錯誤的戒律而據以修行。此即誑惑在家、出家眾之邪執,乃聖道之怨敵。小乘之中,毗 婆沙師謂其以三界六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各有二戒禁取。經部師則謂緣戒禁起貪而得名。《成實論》謂,若屬持常見的鈍根者,則執著持戒、希求後世之樂,以此而生戒取。大乘中,《瑜伽師地論》卷十說,此為對邪願所起戒禁的一切欲貪。《雜集論》說,此即耽染於各別的禁戒,而多為修苦行。
我語取
(梵atma-vadopa^da^na,巴atta-va^-du-pa^da^na)︰乃以我、我所為實在的執著,亦即緣內身而起的煩惱,故《佛性論》卷三雲(大正31·802c) ︰‘我語取,我語者緣內身故,一切內法為我語,貪著內法名我語取。’小乘中,毗婆沙師以為,此以色、無色界三十八事為自性,即十貪、十慢、十無明、八疑。經部師謂,此取為緣三界之我語所取之貪,但經部或依身,或依見、慢,或依世言說解釋我語取之義。《成實論》之說與經部第三說大致相同。即以說無我故,但取我之語而名我語取。唯識大乘之《瑜伽師地論》卷十說,此即於薩迦耶見的所有欲貪。《雜集論》則說見取、戒禁取所依止的薩迦耶見即為我語取。
四取相關
上述四取,若依《佛性論》卷三所述,則前二屬斷見,後二屬常見。又,《雜集論》卷七說,欲取為一般在家眾諍論的根本,而後三取則為出家眾諍論的根源。
另就四取之體性而言,《瑜伽師地論》卷十主張以貪為體,即以緣四取的能取之貪而論體,經部也主張貪愛為四取之體。《雜集論》則總名取為執取諍根,故以四取為體。即依所取而言,《瑜伽師地論》於卷九十三也持此說,但該論卷八十九卻主張以總合四種所取、四種欲貪之能取而成的所為取為其體。小乘有部則以百八煩惱為其體,而說四取與三漏、四暴流、四軛等有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