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海峰(故意殺人罪犯)

嚴海峰(故意殺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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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海峰(1960年7月5日-2023年9月22日),化名劉德偉,男,“1997.5.15”命案主犯,湖南長沙某職工。

嚴海峰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2023年9月22日,嚴海峰在長沙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嚴海峰
  • 別名:劉德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0年7月5日 
  • 職業:公司職工
  • 所犯罪行:故意殺人罪
  • 死亡時間:2023年9月22日
基本案情,宣判結果,一審宣判,二審宣判,執行死刑,

基本案情

  • 犯罪經過
嚴海峰原系湖南省長沙市某公司的職工,因要求工資調檔等未果,多次在分公司經理閻某某(歿年49歲)等人辦公室吵鬧,並揚言殺人報復。1997年5月15日晚, 嚴海峰在長沙市天心區閻某某家中,與閻某某發生爭執並相互扭打。嚴海峰持水果刀朝閻某某胸部等處捅刺,致閻某某心肺破裂、大失血而死亡。嚴海峰離開時,因擔心閻某某之子閆某(歿年7歲)的叫喊聲驚動鄰居,逐持水果刀朝閆某頸部等處插刺,致閆某頸椎離斷而死亡。嚴海峰當晚逃離長沙;2017年12月1日,嚴海峰在廣東省肇慶市被抓獲,並於12月2日下午被公安機關押解回長沙。
嚴海峰
對嚴海峰等罪犯執行槍決的布告

宣判結果

一審宣判

2019年3月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嚴海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被告人嚴海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女士經濟損失73690元;宣判後,嚴海峰和劉女士均不服,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19年7月2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一審死刑原判,並發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20年12月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發回重審後的新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嚴海峰死刑。

二審宣判

2022年9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嚴海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執行死刑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2023年9月22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名為“長中法布(2023)8號”的布告,並依照法定程式對嚴海峰等罪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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