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藏香豬

嘉黎藏香豬,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嘉黎縣特產,中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黎藏香豬
  • 產地名稱: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嘉黎縣
  • 品質特點:外在感官品質:體型小,成年豬體重一般不超過50公斤,頭狹淺,額短鼻長,額部皺紋少,耳小而立,眼細長,嘴呈尖筒形,全身被毛為淡黑色或黑灰色,前軀深短,背腰平直或微弓,全身肌肉發育良好
  • 登記年份:2020年
產品介紹,自然生態環境,地域範圍,品質特性特徵,特定生產方式,包裝標識規定,

產品介紹

嘉黎藏香豬體型小,成年豬體重一般不超過50公斤,頭狹淺,額短鼻長,額部皺紋少,耳小而立,眼細長,嘴呈尖筒形,全身被毛為淡黑色或黑灰色,前軀深短,後軀較前軀高,臀部傾斜,背腰平直或微弓,全身肌肉發育良好,四肢粗壯,蹄質堅硬,視覺發達,嗅覺靈敏。

自然生態環境

尼屋鄉位於嘉黎縣的最東端,西鄰阿扎鎮、嘉黎鎮,北連邊壩縣,東界波密縣,南毗工布江達縣,地處藏東易貢藏布大峽谷之中,平均海拔3100米,河谷區域寬闊,四面環山。受沿易貢藏布而上的暖濕氣流影響,尼屋鄉全年氣候溫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水質清潔、植被繁茂、氧氣充足,素有“藏北小江南”之稱。尼屋鄉境內森林覆蓋率在97%以上,生長著豐富的野生菌類和多種天然野生可食性植物,如松茸、青槓籽、蕨麻、野苜蓿等,為嘉黎藏香豬提供了豐富且優質的天然飼料。嘉黎藏香豬屬野外放牧飼養類,白天在林間、田野里自由覓食,以山間的清泉和積雪為飲。尼屋鄉獨特的養殖環境,豐富優質的天然飼料,品質良好的飲用水資源,共同造就了嘉黎藏香豬肉質緊實、皮薄、脂肪少、瘦肉率高、肉香味濃郁的特定品質。長期的野外放牧也造就了嘉黎藏香豬體軀狹窄、嘴尖頭長、蹄細骨硬的外在特徵。

地域範圍

嘉黎藏香豬的地域保護範圍為西藏自治區那曲市嘉黎縣尼屋鄉及所轄寧重崗村,浪沃村,扎西崗村,凱咔村,仲匝村,東亞村,恰玉村,忠玉村,堆巴村,崩達村,薩旺村,白雄村,孜布村,依嘎村共14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91°49′21″-94°08′27″,北緯30°07′30″-31°17′20″之間。

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 外形外貌:嘉黎藏香豬體型小,成年豬體重一般不超過50公斤,頭狹淺,額短鼻長,額部皺紋少,耳小而立,眼細長,嘴呈尖筒形,全身被毛為淡黑色或黑灰色,前軀深短,後軀較前軀高,臀部傾斜,背腰平直或微弓,全身肌肉發育良好,四肢粗壯,蹄質堅硬,視覺發達,嗅覺靈敏。 風味特徵:嘉黎藏香豬皮薄,豬肉為正常的稍深紅色,肌肉纖維細緻清晰,肉質鮮嫩有韌性,肉香味濃郁。 (2)內在品質指標 嘉黎藏香豬豬肉中蛋白質含量≥21g/100g,脂肪含量≤6g/100g,胺基酸的總含量≥18%。嘉黎藏香豬肉中還含有豐富的礦物質元素,其中鈣≥30.5mg/kg,鐵≥7mg/kg,鎂≥180mg/kg,鋅≥21.5mg/kg。 (3)產品質量要求 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符合NY/T1167《畜禽場環境質量及衛生控制規範》; 畜禽飲用水水質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養殖場污染物的排放符合GB 18596《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產品按照GB 18406.3《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進行檢測; 產品質量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定生產方式

(1)品種選擇 嘉黎藏香豬是藏族牧民馴化當地野豬形成的類群,選育過程中,禁止外來豬種,有效地確保種質資源的純正。嚴格按照嘉黎藏香豬的品種標準進行選種,對品種外形特徵不明顯的一律不得作為種用。種公豬和種母豬的選擇、飼養需符合DB54/T 0099《藏豬養殖技術規範》。 (2)飼養方式 嘉黎藏香豬一般採用野外放牧+補飼的飼養方式,白天在村莊、路邊、田野、林間自由覓食,以天然野生可食性植物、菌類及果實為主食,如松茸、青槓菌、青槓籽、蕨麻、野苜蓿和農作物落谷。嘉黎藏香豬傍晚回到豬圈,進行少量補飼,一般補餵打碎青稞麥、小麥等。 (3)生產控制 嘉黎藏香豬具有一定的野性,能夠抵禦嚴寒,攻擊性強,覓食能力強,耐粗飼。 嘉黎藏香豬一般4-6月齡性成熟,母豬發情周期13-24天,妊娠期111-118天,一般一年一胎,產仔數5-7頭。初生仔豬個體重約0.4-0.6公斤,12個月左右即可成年,育肥豬1-2年左右屠宰上市。 嘉黎藏香豬具有極強的抗病力和抗寒力,一般較少發生疾病,口蹄疫和豬瘟等主要疫病以疫苗預防為主;常見的發熱、呼吸綜合症、腹瀉等疾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使用抗生素,不準隨意使用抗生素;野外放牧產生的外傷,主要用雙氧水、碘伏等進行處理;每年春季秋季給嘉黎藏香豬定期做驅蟲工作,預防病毒性疾病和呼吸道疾病的發生;冬季,給嘉黎藏香豬圈舍做好保暖,並在晚上提供溫水。 嘉黎藏香豬的飼養環境、疫情疫病的防治與控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嚴格按照免疫程式執行。

包裝標識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嘉黎藏香豬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嘉黎藏香豬相關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嘉黎藏香豬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嘉黎藏香豬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持有人簽訂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和相關責任義務。 (2)嘉黎藏香豬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嘉黎藏香豬農產品地理標誌(嘉黎藏香豬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嘉黎藏香豬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3)嘉黎藏香豬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嘉黎藏香豬地理標誌。 (4)嘉黎藏香豬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嘉黎藏香豬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偽造、冒用嘉黎藏香豬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嘉黎藏香豬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7)包裝要求 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包裝物使用無毒油墨印刷,標誌使用人應在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嘉黎藏香豬”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式)。 (8)標識 在每袋豬肉加蓋檢疫檢驗驗訖和等級印戳,字跡應清晰,印色用食品級色素配製。銷售和運輸包裝物應標註嘉黎藏香豬標誌,並標明產品名稱、數量、產地、包裝日期、生產單位、保質期、產品質量、執行標準代號等級等內容。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其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含有“嘉黎藏香豬”(包括連續或斷開)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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