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嘉蔭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嘉蔭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嘉蔭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嘉蔭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所在城市:嘉蔭縣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設定,辦工地點,聯繫地點,行政執能,辦事紀律,服務承諾,

機構設定

政策法規股: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工作;檢查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
規劃統計股:擬定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規範,並督促落實;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宣傳站:圍繞各時期計畫生育中心任務獨立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黨和國家有關人口法規政策,開展人口理論,計畫生育科學知識教育。宣傳計畫生育工作先進經驗、事跡。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宣傳機構業務工作。培訓基層幹部業務理論和實際工作能力。計畫生育宣傳品製作、發放。
藥具站:認真貫徹中央、省、市藥具管理規定,堅持為民眾服務,為基層服務,為從嚴控制人口過快增長服務。負責對全縣藥具工作的業務指導、藥具管理人員培訓、使用藥具效益評估。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抓好各級組織網路建設。檢查、評比、考核基層藥具工作。做好藥具避孕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推廣新型藥具。加強自身建設、承辦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技術服務站:管理指導鄉級技術服務站工作。培訓基層技術服務工作人員。開展孕情監測、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

辦工地點

嘉蔭縣朝陽鎮

聯繫地點

嘉蔭縣朝陽鎮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行政執能

一、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部門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研究提出我縣人口發展戰略,組織我縣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對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分析和評估。
三、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任務和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科學研究。
四、依法管理全縣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優生優育和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愛滋病預防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避孕藥具發放。
五、制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繼續教育及幹部隊伍建設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事紀律

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一、瞞報、錯報計畫外出生、漏報計畫內出生的,進行通報;過錯責任嚴重者,移交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瞞報、錯報、漏報情況以發現時間為考核依據,納入當年目標責任制考核。
二、因計生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的過錯,向其所在鄉鎮的黨政主要領導進行通報,並納入當年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文書填寫不規範、不健全或有差錯的;
2、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逾時限審批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3、積壓申報二胎審批材料,不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縣級主管部門的;
4、各種帳、薄、卡、冊(含村級)有缺項、漏項、錯項,鄉村兩級統計數據不相符的;
5、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部署的工作任務沒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
6、不能定期按季開展婦檢的。
三、不能及時立案、追繳社會撫養費;對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及時上報縣級國庫、坐收坐支或擠占挪用的,進行通報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
2、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賄賂的;
4、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畫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5、虛報、滿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
計畫生育“七個不準”規定
計畫生育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非法關押、毆打、侮辱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人員及家屬;
2、不準毀壞違反計畫生育規定人員家屬的財產、莊稼和房屋;
3、不準不經法定程式將違反計畫生育規定人員的財物抵繳社會撫養費;
4、不準濫設收費項目、亂罰款;
5、不準因當事人違反計畫生育規定而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民眾,不準對揭發、舉報的民眾打擊報復;
6、不準以完不成人口計畫生育為由而不允許其合法生育;
7、不準組織對未婚青年進行孕檢。

服務承諾

嘉蔭縣計畫生育工作承諾制度
為了切實改進計畫生育幹部工作作風,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特制定此承諾制,請民眾予以監督。
一、堅持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計生委“七不準”規定,依法辦事,文明行政。
二、認真接待來訪民眾,規範使用文明用語,做好宣傳和 疑難解答,對否辦、緩辦、資料不全的育齡民眾,耐心細緻的做好解釋,杜絕“四難”現象發生。
三、對來信來電的信訪舉報案件,要嚴格對舉報人保密,堅持實是求事、嚴肅認真地做好案件查辦、轉辦、督辦等工作。
四、提高幹部思想素質、業務水平,熟悉計生各項政策,在為民眾辦事的過程中要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態度和藹、熱情的接待每位前來辦事的民眾,積極為民眾排憂解難,辦好事實事,凡發生與辦事民眾吵架或出現四難現象,民眾反映服務態度惡劣的,以經查實,將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設定舉報箱、舉報電話,加強對計畫生育幹部行政行為的監督。對辦事拖拉推諉,服務態度“生、冷、硬、粗暴”的計生幹部,民眾可向嘉蔭縣計生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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