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規劃局

嘉峪關市規劃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及《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張翔為嘉峪關市規劃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峪關市規劃局
  • 內設機構:4個
  • 人員編制:13名
  • 現任局長:張翔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甘肅省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省上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和制訂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根據城鄉建設的發展,組織編制、調整、修訂、報批城市總體規劃(含城鎮體系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批准其他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三)參與規劃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物保護規劃、園區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的制定。
(四)對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實行統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村莊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審定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各類《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定通知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煤氣、熱力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等)。
(八)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地質勘探、工程測量、開工定位放線(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核發《定位放線(驗線)通知單》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書》。
(九)組織檢查規劃區內各單位和人員執行城鄉規劃的情況,對違反法定程式和技術規範審批、修改城鄉規劃,違反規劃批准建設等行為予以糾正。
(十)負責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的收集、開發利用和管理。
(十二)辦理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規劃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和財務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文稿和組織協調工作會議;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行政事務管理;負責組織宣傳、黨風廉政、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幹部檔案、計畫財務、固定資產、工青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工作。
(二)規劃編審科
負責制訂年度城鄉規劃編制計畫;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審查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各專項規劃;負責對重大基礎設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查;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物保護規劃、園區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畫、用地計畫的制定;負責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查;負責規劃編製成果管理;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行業管理。
(三)規劃管理科
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選址、定點的審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定用地性質、具體用地界限、土地使用強度,出具《規劃條件通知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定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定通知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規劃區內城市雕塑、建築小品設計方案;負責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公園綠地工程以及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煤氣、熱力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建設用地性質及建築使用功能的變更;負責建築型體和外立面裝修的規劃審查和管理;辦理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規劃監察科
負責對已審批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建築工程規劃和市政工程規劃審批後的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後的建設用地界限的確認;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後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規划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受理違規建設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暫核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4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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