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及《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三農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2.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3.加強對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廉政建設和審計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本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及市政府派出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務收支;
4.市財政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市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部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審計署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密、信訪、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審計檔案的裝訂、保管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協助行政事業審計科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二)法制科
承擔有關規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覆核、審理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審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承擔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質量核查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化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培訓、推廣、普及和套用工作;檢查審計質量。
(三)社會審計核查科
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監督、檢查有關審計業務質量;組織社會審計組織與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的協調、交流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開展業務情況的專項調查,負責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
擬訂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章制度草案,指導和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核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報告,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調查。承擔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同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交流、勾通、配合等工作;負責部門聯席會議的召集與組織。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承擔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及財政其他收支審計的組織協調工作,起草向政府和人大提交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承擔市本級預算執行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教育、衛生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承擔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捐贈、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授權提供相關貸款項目的審計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經貿審計科
承擔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市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完成企業重組、兼併、改制、破產、清算等工作。
(八)社保金融審計科
承擔市本級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授權,開展對金融、保險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審計。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含軍轉幹部編制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8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