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國土資源局

嘉峪關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1號)及《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發〔2010〕11號)精神,設立嘉峪關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峪關市國土資源局
  • 上級單位:嘉峪關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相關政策。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核定全市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三區、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保護和評價。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參與調處有重大影響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組織落實執行《測繪法》、《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和配套法規以及國家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技術標準。
(五)組織落實耕地保護和鼓勵土地復墾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報批和實施工作。
(六)組織全市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定價、登記等工作。
(七)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目錄指南;實施區、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八)組織市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審核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方案編制、方案審查及申報工作。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十)承擔全市國土資源資產化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市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網路管理、新聞宣傳、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人事工資、醫保核算、職稱評審;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檔案;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幹部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二)耕保規劃科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耕地開發、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規定;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農用地轉用計畫、土地復墾方案的制定及實施;負責土地徵用、補償、人員安置、供給方案的編制和會審及上報審批工作;實施土地預審,土地用途管制;組織研究落實全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政策並編制規劃;負責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限制供地目錄及建設用地供地限額目錄的實施;組織研究落實全市國土資源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參與土地利用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局的綜合統計工作。
(三)地籍科(掛測繪管理科)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有關規定;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土地和城鎮土地的變更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登記公開查詢工作;承辦全市由省人民政府確權、發證的用地權屬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本級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建立與維護全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統;承擔或參與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承辦地籍信息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負責測繪綜合統計工作;管理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負責建立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受省局委託,負責乙丙丁級測繪單位資質的審核,對丙丁級測繪資格組織年檢;辦理測繪工作申報;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協調專業測繪;協助管理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向社會出版、展示地圖的審核報批;依法規範測繪市場行為,查處測繪違法案件;管理基礎測繪設施,報批城鎮獨立坐標系統的建立和變更,監督採用統一的國家高程基準;負責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三、四等及城市測量標誌的管理保護;管理測繪科技教育工作;管理和監督本級基礎測繪專項經費的使用;承辦省測繪局交辦的其它測繪管理事項。
(四)建設用地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編制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價格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地價信息資質的建立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土地估價資質和評估人員資質的管理工作。
(五)礦產資源綜合管理科
負責採礦權的授予、登記、變更、延續、註銷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採礦權屬糾紛,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統計和礦產品開發利用的“三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全市礦產品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全市地質災害環境保護行政措施,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及災害防治規劃、計畫,參與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處理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六)財務資產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承擔國家、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專項經費和其它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對直屬和歸口管理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權進行管理。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6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市國土資源局下屬事業單位測繪管理辦公室撤銷。同時核銷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科級幹部職數1名。
(二)其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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