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定梅山豬
- 產地名稱:上海市嘉定區
- 品質特點:耐粗飼、抗逆性強、產仔率高、肉質鮮美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2046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3年12月30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 外在感官特徵
嘉定梅山豬被毛黑色,皮膚黑色或紫紅,四白腳,有少量白肚和玉鼻。體型中等偏大,粗壯結實,成年公豬160千克以上,成年母豬150千克以上。耳大下垂,乳房發達,乳頭8對以上。
- 生長育肥性能
純種嘉定梅山豬在較好的飼養條件下,日增重在480克以上,80千克體重活體背膘厚4.0厘米±0.2。育肥豬在體重80千克左右屠宰時,屠宰率約為68.0%左右,胴體瘦肉率約為46.0%左右,肌內脂肪約為5.0%,眼肌面積17.2平方厘米,6~7肋膘厚3.4厘米±0.2,皮厚0.4厘米±0.2。嘉定梅山豬是理想的雜交母本,雜種後代均表現較好的雜種優勢。以嘉定梅山豬為母本的二元雜種母豬繁殖性能較好,經產母豬產仔數13頭以上。
- 胴體品質
嘉定梅山育肥豬在體重75~80千克左右屠宰時,屠宰率68.02±2.6%,胴體瘦肉率45.46±2.35%,肉色3.66±0.24,pH值6.09±0.51,肌肉大理石紋較好,肌間脂肪的數量和分布適度,肌肉除含74.35±2.25%水分外,蛋白質含量約為23.05±2.0%,胺基酸含量中天門冬氨酸、谷氨酸、絲氨酸、蛋氨酸及蘇氨酸比外來品種高,粗脂肪約為4.48±0.08%。
- 繁殖性能
嘉定梅山豬性成熟早、三月齡能配種受孕。母豬繁殖性能見表1。
表1 初產、經產母豬繁殖性能(單位:頭、千克)
項目 | 產仔數 | 產活仔數 | 仔豬斷奶個體重 |
初產母豬 | 12.0 | 10.0 | 5.0 |
經產母豬 | 14.0 | 12.5 | 6.0 |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嘉定區全境地勢平坦,東北略高,西南稍低,海拔高程由西向東3.4~4.2米不等的地貌輪廓。湖積平原分布於區境西側,為寬4公里的北西向條帶,面積29.34平方公里,占全區總面積的6.01%。以河湖相沉積為主,沉積物為褐灰色淤質泥粘土,有大量的陸相微體動物介形蟲和淡水軟體動物化石,並有豐富的植物碎屑。厚度3米左右,地勢低平,海拔3.4~3.6米。濱海平原面積394.44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80.84%,除沙堤外,主要沉積物為褐黃色亞粘土或亞粘土夾粉砂,含有較多的海相微體動物,有孔蟲、海陸過渡相的介形蟲、軟體動物化石等,厚度2.5~5米,海拔3.6~4.1米。沖積平原面積64.15平方公里,占總面積的13.15%,沉積物主要為褐黃色亞砂夾粉細砂,海拔3.3~3.8米。
水文情況
嘉定區屬太湖區黃浦江水系,河道總長1800餘公里,平均河網密度為每平方公里4公里。南境吳淞江和北境瀏河為該區“岡身”內外成陸過程中天然沖刷而成的泄水河道,均承太湖之水系,東流經寶山區入黃浦江或長江。按河流流向,基本上分近東西,近南北方向。東西向的主幹河薀藻浜、練祁河、婁塘河,南北向的主幹河鹽鐵河、橫瀝河、新槎浦,均聯結吳淞江和瀏河。河網可容量5263萬立方米,地表徑流量,豐水年1.88億立方米,枯水年0.46億立方米。年內6~9月的地表徑流量豐於他月。年均降雨量1077.6毫米,雨天130.2天,冬半年(11~4月)平均雨量363毫米;夏半年(5~10月)平均雨量694毫米。春雨量約占全年總雨量的20%。
氣候情況
嘉定區地處北亞熱帶北緣,為東南季風盛行地區,雨熱同季,降水充沛,氣候暖濕,光溫適中,日照充足。四季分明,春季溫涼多雨、夏季炎熱濕潤,晝長夜短、秋季先濕後乾、冬季寒冷乾燥,晝短夜長。年平均氣溫15.4℃,年平均降水量為1077.6毫米,雨日130.2天,年平均日照2114.8小時,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114.5千卡/平方厘米,年均無霜期223天。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雨水充沛,水陸交通發達,土地肥沃,物產豐富。盛產大米、蔬菜、小麥、大豆、玉米等農作物,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為飼養嘉定梅山豬提供優越的條件。
歷史淵源
據明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嘉定縣誌》記載:“每歲土物之貢,其中有肥豬”,說明嘉定早在四百多年前已飼養梅山豬。經過千百年的選育,逐步育成了嘉定梅山豬這一優良地方豬種。
然而,由於其出肉率低、飼養周期長、成本高再加上受外來豬種的衝擊,八十年代後期這一中華“國寶”漸漸淡出了市場。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上海市嘉定區梅山豬育種中心開始對梅山豬進行提純復壯工作,同時開展有計畫的選配選育,經過幾十年的努力,梅山豬的質量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1993年,上海市嘉定區梅山豬育種中心被農業部確定為國家級重要種畜場,主要承擔梅山豬的保種和選育任務。
2008年,上海市嘉定區梅山豬育種中心被確定為國家級梅山豬資源保護場。
2012年,上海市嘉定區梅山豬育種中心保種場有成年公豬12頭、後備公豬約20頭,成年母豬約100頭、後備母豬約200頭,血統4個,全年生產杜梅雜交商品豬可達2000多頭。
生產情況
截至2013年底,嘉定梅山豬總生產規模20000頭,年總產量2000噸。
產品榮譽
2000年,“嘉定梅山豬”被列入《國家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名錄》。
2013年12月3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嘉定梅山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嘉定梅山豬主要分布於上海市嘉定區的4個鎮(區)65個行政村,包括:工業區、徐行鎮、華亭鎮、外岡鎮。嘉定梅山豬地域保護範圍位於上海市嘉定區,地處北緯31°31′36″~31°45′61″、東經121°14′33″~121°33′18″之間,海拔3.4~4.2米,保護面積208.52平方公里。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豬場應建在地勢高爽、排水良好、易於組織防疫的地方,場址用地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選擇在生態環境良好、無或不直接受工業“三廢”及農業、城鎮生活、醫療廢棄物污染的生產區域。參照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避開水源防護區、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地區,符合環境保護、獸醫防疫要求,場區布局合理,生產區和生活區嚴格分開。豬舍須安裝自動飲水器,飲水源、飲用水質量應符合DB31/T252-2000標準的規定。設有污水處理設施,糞便、病死豬及其產品、排放出的生產廢水的處理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實行生態化養殖,標準化生產。
豬場生產區布置在管理區的上風向或側風向處,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和病死豬處理區應在生產區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場區淨道和污道分開,互不交叉。推薦實行小單元式飼養,實施“全進全出制”飼養方式。豬舍應能保溫隔熱,地面和牆壁應便於清洗,並能耐酸、鹼等消毒藥液清洗消毒。豬舍內溫度、濕度環境應滿足不同生理階段豬的需求。豬舍內通風良好,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標準。
飼養區內不得飼養其他畜禽動物。豬場應設有廢棄物儲存設施,防止滲漏、溢流、惡臭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在鞏固和發展過去二十多年嘉定梅山豬選育成果的同時,繼續認真實施“嘉定梅山豬選育方案”,在現有嘉定梅山豬群體的基礎上,繼續保持其繁殖性能好,生長速度較快和雜種優勢比較明顯等優良性狀,通過有計畫選育,努力提高其生長速度和胴體瘦肉率,使其更能適應市場需要。
社會不同消費層次的多樣化的需要,開發梅山商品肉豬或“一洋一梅”商品肉豬,根據嘉定梅山豬具有五花肉和肉質鮮美的特點,試點生產具有鄉土性及特殊風味的梅山黑毛豬,以引進國外品種長白、杜洛克等瘦肉型良種豬為終端父本,培育生產 “長×梅”、“杜×梅”,二元雜交商品豬,開闢專賣市場。
工藝流程:配種舍,分設公豬欄和母豬欄位,公豬長期飼養在該車間,以隨時配種,直到淘汰。母豬為斷奶後的空懷豬,妊娠20天內的母豬和待配的後備母豬,飼養周期為6周;妊娠舍,飼養妊娠20~110天的妊娠母豬,飼養周期12周;分娩舍,按照預產期提前一周進入分娩舍,實現分娩和哺乳過程,飼養周期為6周。母豬豬在斷奶後轉入配種舍,仔豬轉入保育舍,飼養斷奶後的仔豬,飼養周期為6周,要求期末體重為25~35千克;後備豬培育,飼養25~70千克的後備種豬,經測定、培育、選擇,向種豬群按一定比率輸送青年種豬,替代老齡和生產性能低下個體。
引種:需要引進種豬時,應從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的種豬場引進,並按照“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規範”進行檢疫;引進的種豬,隔離觀察15~30天,經檢查確定為健康無病後,方可供繁殖使用。不得從疫區引進種豬。
(3)生產過程管理,包括農業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規定:
人員管理:飼養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養豬工作;場內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豬及其他動物的疾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工作。
飼養管理:飼喂,飼料每次添加量要適當,少餵勤添,防止飼料污染腐敗;根據飼養工藝進行轉群時,按體重大小強弱分群飼養,飼養密度要適宜,保證豬只有充足的躺臥空間;每天打掃豬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乾淨,地面清潔。經常觀察豬群健康狀態;滅鼠、驅蟲, 定期投放滅鼠藥,及時收集死鼠和殘餘鼠藥,並做無害化處理。
飲水:經常保持有充足的飲水,水質符合NY 5027的要求;經常清洗消毒飲水設備,避免細菌滋生。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在豬的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根據營養需求,配製不同的配合飼料。飼料中使用的飼料添加劑產品應是取得飼料添加劑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具有產品批准文號的產品或取得產品進口登記證的境外飼料添加劑。禁止在飼料中添加β-興奮劑、鎮靜劑、激素類、砷製劑等,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應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不使用變質、霉敗、生蟲或被污染的飼料。不應使用未經無害處理的泔水。
免疫: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對重點疫病實施強制兔疫,並需接受有關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的免疫監測、疫病監測和監督檢查。按照《上海市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豬只實施免疫標識制度。豬群的免疫符合NY/T 5339的要求;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後應徹底消毒;剩餘或廢棄的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做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
獸藥使用: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儘量減少疾病的發生,減少藥物的使用量,仔豬、生長豬必須治療時,藥物的使用要符合NY 5030的要求,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
消毒:消毒劑要選擇對人和豬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不會在豬體內產生有害積累的消毒劑。環境消毒,豬舍周圍環境每2~3周用過氧乙酸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場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過氧乙酸消毒1次。在大門口、豬舍人口設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換消毒液。
人員消毒,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淨道和豬舍要經過洗澡、更衣、紫外線消毒;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必須進生產區時,要洗澡,更換場區工作服和工作鞋,並遵守場內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線行走。
豬舍消毒,每批豬只調出後,要徹底清掃於淨;用高壓水槍沖洗,然後進行噴霧消毒。
用具消毒,定期對保溫箱、補料槽、飼料車、料箱等進行消毒,可用0.1%新潔爾滅或0.2%~0.5%過氧乙酸消毒,針筒等醫療器械用水蒸煮進行高溫消毒。
帶豬消毒,定期進行帶豬消毒,有利於減少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於帶豬消毒的消毒藥有:0.1%新沽爾滅,0.3%過氧乙酸。
(4)產品收穫、屠宰、捕撈及產後處理的規定:商品肉豬上市體重在90千克;飼料藥物添加劑和獸藥的使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休藥期。生豬屠宰按“屠宰加工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範”規定進行,屠宰加工過程中的衛生要求“按肉類加工廠衛生規範”執行。病死或淘汰生豬的屍體按GB16548進行處理;豬場不得出售病豬、死豬;有治療價值的病豬應隔離飼養,由獸醫進行診治。豬場廢棄物處理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糞便經堆積發酵後應作農業用肥; 豬場污水應經發酵、沉澱後才能作為液體肥使用。
(5)生產記錄要求:根據農業部“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生豬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生豬養殖代碼。資料應儘可能長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 評定標準
①種用仔豬評定:雙親必須是優良且一方達到優秀,根據斷奶個體重進行評定見表2。
表2 種用仔豬評定標準(單位:千克)
項目 | 優秀 | 優良 | 合格 |
斷奶個體重 | ≥6.0 | ≥5.5 | ≥5.0 |
②種豬評定:後備種豬、種公母豬經評分後,等級評定標準見表3。
表3 種豬評定標準(單位:分)
等級 | 優秀 | 優良 | 合格 |
分值 | ≥90 | ≥75 | ≥60 |
③種豬評分
後備種豬評分:種用仔豬評定合格,按體重、體長、活體背膘厚三項進行評分,見表4。
表4 後備種豬評分標準(單位:千克、厘米、分)
項目 | 性別 | 標準 | 分值 | 標準 | 分值 | 標準 | 分值 |
體重 | 公 | ≥56 | 35 | ≥54 | 29 | ≥52 | 23 |
母 | ≥55 | ≥53 | ≥51 | ||||
體長 | 公 | ≥97 | 45 | ≥95 | 38 | ≥93 | 30 |
母 | ≥94 | ≥92 | ≥90 | ||||
活體背膘厚 | 公(母) | 2.80~3.00 | 20 | 3.01~3.30 2.50~2.79 | 18 | >3.30 <2.50 | 12 |
種公豬評分:後備種豬評定在優良以上,根據與配母豬產仔數,24月齡體重、體長三項進行評分,見表5。
表5 種公豬評分標準(單位:頭 、千克 、厘米、分)
項目 | 標準 | 分值 | 標準 | 分值 | 標準 | 分值 |
與配母豬產仔數 | ≥15 | 50 | ≥14 | 43 | ≥13 | 35 |
體重 | ≥170 | 20 | ≥160 | 17 | ≥150 | 12 |
體長 | ≥140 | 30 | ≥138 | 25 | ≥136 | 18 |
種母豬評分:後備種豬評定在優良以上,根據母豬產仔數、仔豬斷奶個體重和體重、體長四項進行評分,見表6。
表6 種母豬評分標準(單位:頭、千克 、厘米、分)
項目 | 標準 | 分值 | 標準 | 分值 | 標準 | 分值 |
產仔數 | ≥14 | 35 | ≥13 | 31 | ≥12 | 25 |
仔豬斷奶個體重 | ≥6.0 | 25 | ≥5.5 | 22 | ≥5.0 | 16 |
體重 | ≥160 | 20 | ≥150 | 16 | ≥140 | 12 |
體長 | ≥134 | 20 | ≥132 | 16 | ≥130 | 12 |
種母豬的評分在第3胎斷奶後30天進行,產仔數和仔豬斷奶個體重取第2、3、4胎的2胎均值。
- 質量安全規定
嘉定梅山豬生產嚴格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規範和標準生產。
NY5029 無公害食品 豬肉;
NY5027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
NY5030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飼養獸藥使用準則;
NY5032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NY5033 無公害食品 生豬飼養管理準則;
NY/T5339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飼養獸醫防疫準則;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屍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
GB16549 畜禽產地檢疫規範。
專用標誌使用
(1)標識: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嘉定梅山豬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式)。
(2)檢疫:種豬和商品豬上市前,應經獸醫衛生檢疫部門根據GB 16549檢疫,並出具檢疫證明,合格者方可銷售和上市屠宰。
(3)運輸:運輸車輛在運輸前和使用後要用消毒液徹底消毒;運輸途中,不應在疫區、城鎮和集市停留、飲水和飼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