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級教員養成所

單級教員養成所,清末培養單級(即今複式)學校或班級教師的機構。宣統三年(1911)學部擬定簡章,規定設立,“以養成單級教授教員及二部教授教員”。分為甲乙兩種,均以教育學、教授法和教育實習為主課。甲種招收已獲各項教員憑照或現任國小教員免受檢定者,學習一學期;乙種招收初級師範簡易科及師範傳習所畢業生、現任初等國小教員或改良私塾老師,學習兩學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級教員養成所
  • 定義:清末培養單級學校或班級教師的機構
京師及各省城均設甲乙種各 1 所,各府廳州縣至少設乙種 1 所。貧苦地方經提學司認可,得與他府廳州縣,擇交通便利之地,合設 1 所。也可附設於優級或初級師範學堂。凡在職國小教員入養成所者,均保留原職,畢業後回原學堂繼續服務 2 年以上。甲種養成所畢業生還準任乙種養成所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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