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歐洲法

1985年,歐共體在盧森堡召開理事會議,為制定全面改善共同體制度的單一歐洲法展開談判,次年2月17日,成員國簽署了旨在成立歐盟的《單一歐洲法》,得到各成員國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單一歐洲法
  • 簽署:1986 2月17日
  • 內容:改善共同體表決制度
  • 範圍:歐共體
基本內容
(1)改善共同體表決制度,由“協商一致”改為投票表決,以加快立法進程(2)強化共同體機構的權利,擴大歐洲議會和公民參與共同體決策(3)在1992年以前實現商品、資本、人員、服務自由流動,建立內部統一大市場,在此之後開始實施經濟貨幣聯盟計畫(4)加強外交政策方面的合作,採取有效措施促進這一合作。
《單一歐洲法》的重點是機構改革和確立歐洲經濟聯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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