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制度

喪葬制度是人類物質文明與精神文化發展的產物,以祖先崇拜為中心傳統信仰和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宗法制度氤氳化育出了內涵豐富中國古代的喪葬禮儀,同時獨具特色中國傳統制度又是宗法制度以及相關文化精神在死亡問題上的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喪葬制度
  • 外文名:Funeral system
  • 產生背景:人類物質文明與精神文化發展
  • 特點:獨具宗法制度等
簡介
喪葬制度
4.嫡庶有別古代允許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個,余者為妾。妻、妾的 地位尊卑不同,有嚴格的區別.<喪服>規定妾為妻服齊衰不杖期,妻為妾 則無服。妾之子以父之正妻為嫡母,要服三年重喪,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則不 用為被稱作庶母的父之妾服喪(後世改為服齊衰不杖期)。作為祖先繼體的 長子、嫡孫具有特殊的地位,這在喪服制度中也有反映,父為長子、祖父為 嫡孫所服之喪都較被稱作庶子、庶孫的其他子孫要重。為宗子、宗婦服喪要 重於同等之親,是為了表示對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這也是嫡庶之別的一種 體現。
父系、母系有別,親疏有別,男女有別,嫡庶有別,凡此完全符合宗法 制度的原則。喪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現形式,又反過來使宗法制度更加嚴密,二者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戰國秦漢以後,西周春秋時的宗族組 織漸次破壞,宗子之法不行,但無論是封建社會前期的強宗大族門閥制度, 還是封建社會後期以祠堂族權為特徵的家族制度,都仍然帶有濃厚的宗法色 彩。被儒家經典規範化、理想化的先秦喪服制度,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仍得 以長期維持,只在小範圍內有細節上的變動,其影響在一些農村至今尚未完 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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