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喜馬拉雅條款
- 外文名:Himalaya clause
- 時間:1953年
- 國家:英國
- 類別:條款
定義,原由,
定義
Himalaya clause 喜馬拉雅條款。學習海商法必須了解和掌握的一個重要條款。承運人的免責和限制賠償金額的權利同樣適用於僱傭人員和代理人,這就是所謂的喜馬拉雅條款。
原由
船長和水手認為,作為船公司的雇員,他們有權享受船票上關於承運人免責的規定。法院判決認為,船票上的免責條款是船公司和乘客之間簽訂的,有權援引該條款的只能是該契約的當事人。作為船公司的僱傭人員無權享受不是由他簽訂的契約中免責條款的權利,結果是阿德勒夫人勝訴。現在,船公司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通常會在契約中增加一條款,明確規定承運人的免責和限制賠償金額的權利同樣適用於僱傭人員和代理人,這就是所謂的喜馬拉雅條款。《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都承認了喜馬拉雅條款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