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喜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四川省涼山州喜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人,內設機構,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責任;承擔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責任;承擔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的責任;承擔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的責任。
(二)承擔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的責任。
(三)承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議,承辦少數民族扶貧事宜的責任;承擔參與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經濟的支援的責任;承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少數民族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的責任。
(四)承擔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責任;承擔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的責任;承擔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承擔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的責任。
(五)承擔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的責任。
(六)承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的責任。
(七)承擔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的責任。
(八)承擔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活動的責任;承擔幫助宗教團體搞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的責任。
(九)承擔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的責任。
(十)承擔負責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的責任。
(十一)承擔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項目的論證與推薦的責任;承擔參與宗教工作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的責任。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

劉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
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信訪、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目標管理、督查督辦、績效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具體事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擬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管理政策,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執行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監督和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各類糾紛,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分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調查掌握全縣宗教現狀,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發放“六件套”工作。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承擔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民族、宗教事務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設立寺觀教堂的初審工作。承擔參與宗教工作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責任。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負責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新聞出版、計畫生育、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承辦相應事務,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組織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擬訂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和特殊政策及措施,組織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承擔民族地區扶貧開發有關事宜,負責機關扶貧幫鄉工作,管理省、州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社會事業專項資金項目論證與推薦的責任。
(二)兩項資金股
負責"兩項資金"項目的重點投向、計畫建議方案制定、項目庫建設、計畫審查審批、績效總結和宣傳及網上申報系統管理等工作。負責兩項資金項目可行性報告審核。負責兩項資金項目申報材料的編制。負責兩項資金的項目管理,統計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社會事業專項資金項目論證與推薦的責任。

辦公地址

喜德縣光明鎮中心街48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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