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財政局

喀什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喀什地委辦公室、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喀什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喀黨辦字[2016]37號),設立喀什市財政局,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市財政局
  • 所屬地區:喀什市
  • 所屬部門:喀什市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結合喀什市地方政府債務的實際情況,建立政府債務運行的政府債務風險指標體系,為債務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本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制定部門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本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提出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建議,對本市財力進行綜合平衡。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完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本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工委報告喀什市本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工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管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本市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負責制定本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管理市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六)負責制定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管理國債資金,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
(八)參與擬訂本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本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和地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各項財政扶貧資金。
(九)會同本市有關部門管理中央、自治區及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會同本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喀什市人民政府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本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金財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處理財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翻譯、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傳教育和培訓、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務、精神文明、工青婦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綜合辦公室
負責分析預測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編制全市財政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根據全市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和制定全市對應的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具體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實,管理住房保障資金,管理住房公積金;負責管理和落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的財務收支監管;組織實施財政綜合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和相關管理辦法;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核和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參與擬定非稅收入收繳制度和辦法,監督指導各預算單位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全市非稅收入收繳入庫和分級分成收入的管理;
(三)會計辦公室
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政策管理。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執行國家會計制度,擬訂全市會計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負責實施全市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執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並依照法規擬定全市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的具體辦法,依照法規指導並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發布並管理全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法規及採購信息;擬定全市本級政府採購目錄;管理採購資金;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及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全市本級採購預算管理制度;參與編制全市本級採購計畫;匯審政府採購統計信息;負責對政府採購機構和供應商的資格和行為進行審查、監督工作。
(五)法制稅政辦公室
負責參與重要財稅政策的研究;審核全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草案;負責審核全市財政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調處涉及中央和自治區駐喀單位的產權糾紛並依法進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家賠償經費的管理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財政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工作及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的初審工作。
(六)預算辦公室
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算指導思想和原則;擬訂全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全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建議;負責編制全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擬定政府性債務的相關制度和辦法;統一辦理結算事項;負責制定全市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標準;負責全市本級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統一管理全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
(七)國庫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國家、自治區有關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全市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有關制度和辦法並貫徹執行;負責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全市預算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聯繫並協調人民銀行喀什地區中心支行有關工作;辦理全市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核算劃撥事項;審核匯總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工作;統一管理全市財政和全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開戶的核准、備案事項,管理喀什市本級財政專戶;負責國債的兌付、銷毀管理以及國債市場的監管工作;提出財政資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市財政統發工資工作等。
(八)行政政法辦公室
負責行政、政法、外事、軍隊、武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根據全市實際,制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落實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行政政法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本級接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辦公室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根據國家事業單位通用財務制度和新聞、出版、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補充制度和辦法;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按規定管理教科文事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教科文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 決算。
(十)經濟建設辦公室
負責建設、國土、交通、環保、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經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批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農業經濟辦公室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擬訂全市相關實施細則;制定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組織實施財政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審核和批覆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涉外經濟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相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全市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管理相關工作。
承擔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地方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工作;研究提出適合喀什市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參與防範金融風險政策研究。
(十三)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參與組織執行國家有關扶貧政策;參與研究和擬訂地區各項扶貧資金管理政策、制度;參與喀什市扶貧項目的調查、篩選、審核和確定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發展資金、邊境建立事業費、以工代賑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自治區安排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的調度工作等。
(十四)社會保障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完善全市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管理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全市有關方面擬訂對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制定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障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五)企業辦公室
承擔企業下屬事業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擬定全市財政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擬訂全市實施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組織實施財政企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委託監管的企業財務監督管理。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及附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及行政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審批。
(十七)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對預算管理單位和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對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業務工作;監督檢查科內各業務科室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
(十八)網路信息辦公室
負責執行財政部、財政廳財政業務信息系統的政策、規定和工作任務,以財政套用支撐平台建設要求,制定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與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負責管理和監測中心機房與鄉區域網路的網路暢通;全市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接入財政專網的技術支持和安全年審工作。負責建立和維護局機關區域網路;承擔各業務科室套用軟體的維護、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及信息服務;承擔保障財政系統網路與財政業務的技術支持和運轉維護;負責局機關財政綜合辦公平台系統的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等,以財政業務一體化平台建設為框架,為財政工作提供必不可少、強有力的高效技術工作手段,保證諸如預算編制、國庫支付、工資統發、財政供養、農民補貼、家電下鄉等職能的正常運行。
(十九)投資評審科及相應職責正在協調編辦補充完善。

人員編制

喀什市財政局核定行政編制2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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