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鹽務局

喀什地區鹽務局是經自治區鹽務局、喀什地區行署批准成立的,是經地區行署授權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業務上受自治區鹽務局的統一管理,負責承擔喀什地區的鹽業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地區鹽務局
  • 作用:負責承擔喀什地區的鹽業管理工作
  • 機構設定:辦公室、計畫財務科、鹽政管理科
  • 主要職責:履行鹽政執法機構職能
喀什地區鹽務局是經自治區鹽務局、喀什地區行署批准成立的,是經地區行署授權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業務上受自治區鹽務局的統一管理,負責承擔喀什地區的鹽業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及其它鹽業法規、規章,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履行鹽業行政管理,鹽業行業管理、市場管理職能。
三、履行鹽政執法機構職能。
四、對全地區鹽礦開採、鹽廠改造、鹽業生產、銷售及質量進行統一管理和規劃。
五、履行行署委託的其它有關業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計畫財務科、鹽政管理科。
領導介紹:
地區鹽務局局長:王軍,負責局行政業務全面工作。
地區鹽務局副局長:買買提.沙吾提,負責鹽政管理工作。
鹽業公司經理:多力坤,主持鹽業公司工作。
附註:地區鹽業公司同地區鹽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企業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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