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喀什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喀什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13號)和地委辦公室、行政公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黨辦發〔2019〕2號)制定。

喀什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喀什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監督指導全地區機關事務管理、保障、服務和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
(二)負責地區本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擬訂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直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承擔地直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
(四)負責地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公產房屋的建設管理,編制基建計畫,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承擔廳級領導住房的建設、維修管理;審批房屋修繕項目和分配房屋修繕經費;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周轉房的統一管理。
(五)擬訂地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地直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單位的業務工作,推動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六)負責地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區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七)組織實施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管理機關後勤工人有關技術培訓、考核和技師考評工作。
(八)負責擬訂地區內賓接待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和接待服務標準;承辦來喀的副廳級以上領導同志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地區副廳級以上領導同志的有關生活服務標準;承辦地區重大活動和召開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
(九)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秘書、文書檔案、會務、機要通信、信息、信訪、保密及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經費使用的審批;負責內務接待的管理;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及其它檔案文字審定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的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的工會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勞動工資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幹部和技術工人培訓、考核及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指導全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和體制改革,擬訂全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契約審核。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展和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編制和實施地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地集約利用規劃;負責地區節能項目經費、地區本級機關運行經費績效考評和廳級領導住房建設及維修經費審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公共資產基建科。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公產房屋的建設管理,編制基建計畫,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承擔地區廳級領導住房的建設、維修管理;審批地區本級房屋修繕項目和分配房屋修繕經費;推進地直機關公務員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補貼管理等工作;負責地直機關事業單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通用資產(包括辦公家具、辦公用品、辦公自動化設備、電子產品及其它日常辦公設施設備等)的統一管理和資產配置工作,制定相關標準、定額和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地區本級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外賓贈送地區領導和地直機關禮品的管理工作;承擔地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統一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承擔廳級幹部住房、公務人員政策性住房、周轉住房的項目審核、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承擔地區本級黨政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
(五)公務用車管理科。承擔地區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擬訂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後勤服務管理科。擬訂地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地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的訂立及物業服務管理;擬訂地區廳級以上領導同志的生活服務標準,承擔相關保障工作;負責廳級領導住宅大院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七)公務接待與會議保障科。負責擬訂地區內賓接待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和接待服務標準;承辦來喀的副廳級以上領導同志的接待服務工作;承辦地區重大活動和召開大型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
(八)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地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地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區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推動、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節能工作。

人員編制

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編制28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

其他事項

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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