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信訪局

喀什地區信訪局

喀什地區信訪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13號)和地委辦公室、行政公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黨辦發〔2019〕2號)制定。

喀什地區信訪局是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喀什地區信訪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地區信訪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綜合協調指導地區信訪工作。
(二)負責處理國內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地委、行政公署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民眾來訪。
(三)負責向地委、行政公署反映民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的建議。
(四)承辦上級機關和地委、行政公署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落實情況,擬定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地區領導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有關單位和縣市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五)承擔協調處理民眾進京、赴自治區上訪、集體上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和人事分離、人戶分離、人事戶分離的重要信訪問題。
(六)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自治區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套用。
(七)承擔地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地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八)協調和組織信訪工作的宣傳和有關信息的發布,了解掌握信訪幹部隊伍及聯合接待場所建設情況,有針對性的組織幹部培訓。
(九)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應急、財務、資產管理、保密、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對外聯絡、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指導工作;負責信訪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建議;接受信訪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諮詢和答覆工作,擬定信訪工作綜合性規則制度;分析研判信訪形勢,及時報送信訪信息和緊急重大信訪信息;開展信訪理論研究和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工作,總結推廣信訪工作先進典型;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二)信件辦理科。負責受理國內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寫給地委、行政公署及地區主要領導同志的來信;負責辦理地委、行政公署其他領導同志交辦的來信;負責民眾來信的受理、交辦、督辦、回復和意見建議的徵集工作;承辦國家、自治區信訪局轉辦、交辦信件的辦理、審核、上報和回復工作;綜合民眾來信及意見建議,及時向地委、行政公署領導同志報告重要社情民意及來信處理情況;負責檢查和指導縣市及地直部門單位信件辦理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化工作;負責自治區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套用培訓工作;承擔自治區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的運行及維護任務;負責我局入口網站內容建設及安全運維;負責地區網上信訪投訴平台的運維管理;指導縣市和部門信訪機構信息化建設;負責視頻信訪系統建設、運維工作,承擔地區視頻信訪系統運行及有關視頻會議保障任務;負責指導縣市視頻信訪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
(三)督查辦案科。統籌信訪事項督查工作;研究提出縣市和有關部門關於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進京、赴自治區非接待場所有關人員信訪事項督查督辦工作;承擔地區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信訪矛盾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領導信箱”和地區“網上信訪”工作,受理民眾署真實姓名以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形式提出的投訴事項;轉送、交辦、督辦重要投訴事項和“網上信訪”事項;通報投訴受理工作情況;指導、檢查和推動全地區“網上信訪”投訴運行和受理工作。
(四)來訪接待科。負責接待地委、行政公署以及喀什人民民眾來訪接待中心來訪工作,接待、受理、轉送、交辦和督辦來訪事項;負責領導接待民眾來訪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來訪民眾有關政策和法規的諮詢服務及《信訪條例》有關內容的宣傳;協調縣市和部門處理接待來訪中遇到的複雜問題;綜合分析來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地委、行政公署及領導同志反映重要來訪情況,向縣市和部門通報民眾來訪及來訪事項的處理情況;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進京、赴自治區以及地委、行政公署非接待場所有關人員勸返、信訪事項受理、轉辦、交辦及答覆,維護地委、行政公署來訪秩序;對縣市和部門民眾來訪接待工作進行檢查和業務指導。

人員編制

地區信訪局行政編制15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督查專員1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地區信訪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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