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航國學社成立於1999年9月22日,是以冷超群為首的南昌理工學院學生自發組織的學生社團,由南昌理工學院邱小林校長提名“啟航”而得名。一直以來,由邱小林校長和航天集團楊秀英總裁擔任高級顧問。目前,掛靠於機電工程學院。2015年12月15日第十六任社長趙俊團結帶領愛好國學、願意提高個人修養和品行的社員葉歡、朱威、韋穎、王長強、歐陽鐘、陳穎臻等申請將原名“啟航雜誌社”更名為“啟航國學社”,國學社以"活躍校園文化 傳遞國學信息 團結各色新人 豐富課餘生活 濃郁學術氛圍 宣傳南昌理工 振興中華傳統 提振民族精神"為宗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啟航國學社
- 所屬學校:南昌理工學院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理念
為天地立心
為生民立命
為往聖繼絕學
為萬世開太平
〈二〉使命
為南昌理工學院的每一位普通同學提供一個平台——得以接近、了解、交流、承傳中華傳統文化中的積極部分,並能嘗試能用自己的心得來解決生命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從自己做起,影響身邊的人,立足南理,垂範天下。
〈三〉目標
每年至少幫助200名大學生提升能力!
第二章 社團定位
〈四〉基本價值觀
善良 誠實 坦率 拼搏 合作 擔當 感恩 奉獻
〈五〉氣質描述
1.我們懂得欣賞別人,讚美別人。
2.我們在這裡要交一輩子的朋友。
3.我們擁有海納百川的氣度,理解別人,包容別人,樂於與別人合作,即使我們擁有不同的價值觀。
4.我們討論的圓桌永遠沒有長幼尊卑的席次。
5.我們希望看到內部爭論,激烈的辯論。當我們不能論證一件事情的成立之前,我們不能自已欺騙自己。因為我們相信,如果自己都不能說服自己,我們也無法說服別人。
6.我們倡導多多否定自己,即"勿我"。我們不要死抱著以前對於某個問題的理解,要敢於承認自己的偏見並樂於聽取別人的意見。
7.我們懂得用點滴的善行去修養自己。
8.我們懂得為這個社團乃至這個世界無私的奉獻是一種快樂。
9.我們的骨幹和社員都可以找到學業與社團活動的平衡點,並能互相從中獲益。
〈六〉原則與操守
1.我們不苛求理論上和考據上的完美,而更注重實踐。
2.我們不倡導空談。開會儘量簡潔明快,而將時間留給學習。
3.我們對"國學"有自己的理解,但不進行學術上的定義。
4.我們不供奉任何一位國學大師的言行作為對於經典的最終解釋。
5.我們有宗教信仰自由,尊重社員民族習俗,不對任何社員進行宗教和民族活動說三道四。尊重他人宗教信仰,尊重宗教禮儀,在宗教場所不宣傳無神論等非宗教信仰的內容。
6.我們不支持擁有宗教信仰的同學在社團內部發展其宗教事業。
7.我們不進行政治活動。
8.我們面對強勢的語言和誘惑時,可以保持沉默,但是我們不能撒謊和獻媚。
9.我們可以接受個人、公司和團體的捐助,但是附加條款不能違背國家現有法律,並保證該筆款項的來源正當,使用得當(具體請參第〈十一〉條)。
10.一切的活動和學習並不拘泥於形式,但以提高所有社員個人修養為目標。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七〉會員權利
1.參加國學社的有關活動,閱讀國學社的有關檔案,接受國學社的教育和培訓。
2.在國學社的會議上和社報社刊上,參加關於社團活動問題的討論。
3.對國學社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國學社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國學社的任何部門和任何個人,向國學社負責地揭發、檢舉國學社的任何部門和任何個人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社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推薦新會員。
7.分享國學社的公共資源。
8.優秀的作品被置於社報社刊上,並擇優編錄出版。
〈八〉會員義務
1.學習國學社的基本知識,積極為社團發展做貢獻,帶動同學參加社團活動。
2.堅持國學社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個人利益服從國學社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3.自覺遵守國學社的章程,帶頭遵守校規校紀,嚴格保守國學社和學校的秘密,執行國學社的決定,服從組織安排,積極完成國學社的任務。
4.維護國學社的團結和統一,對國學社老實忠誠,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5.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堅決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6.密切聯繫學生,向學生宣傳國學社的主張,遇事同學生商量,及時向國學社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7.愛護國學社的名譽,不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以國學社的名義募集資金,接受採訪。
8.利用現有資源儘可能為社團籌集經費,組織活動。
第四章 組織、主要幹部、選舉和財務細則
〈九〉組織
理事會:由社長、團支書、各部部長和優秀社員組成,負責處理社內日常事務,決定社團發展方向及社內重大事件仲裁、人事任免,修改本章程(具體參見附則)。
〈十〉主要幹部
1.理事長:
理事長由社長兼任。
2.社長:統籌社團日常活動運行,代表社團出席各種重大場合。發現和培養下一任社長和骨幹。
3.團支書:協助社長統籌社團日常活動運行,在社長不在的狀態下承擔社長的責任;在社長因各種原因突然不能擔任社長的狀態下自動成為代理社長。國學部部長兼任團支書。
4.社友會:為儘量的保留資源,並為老社員提供一個空間,特設立社友會。社友會由已卸任社團職務,但還願意為社團提供服務的老社員組成。社友會有權利和義務監督社團發展的狀況,並將發現的問題提交理事會由理事會裁決。但社友會不得干擾理事會的裁決結果。附註:社友會是德望所在,若社團出現意見上的大分裂,可以請社友會出面調解。
〈十一〉財務細則:4.社友會:為儘量的保留資源,並為老社員提供一個空間,特設立社友會。社友會由已卸任社團職務,但還願意為社團提供服務的老社員組成。社友會有權利和義務監督社團發展的狀況,並將發現的問題提交理事會由理事會裁決。但社友會不得干擾理事會的裁決結果。附註:社友會是德望所在,若社團出現意見上的大分裂,可以請社友會出面調解。
1.踐行部部長管理社團資金,作財務賬本。社團收支需要社長同意批示才可以。
2.學期末各部將財物明細匯總到社長處,社長再做總結和公示。
3.社團運作某一具體項目時,即組建項目小組,各部盡力配合該小組進行運作。該項目所需要的財物需先做預算,並另拉贊助,且做到專款專用。盈餘和不足都要上報理事會。
4.我們接受個人、公司和團體的贊助,所有贊助都要明文指明贊助額度及時限。社團接收到贊助必須由社長簽收,並匯報所有理事知情。贊助協定需在理事會內公示,不得簽署有違法紀法規和有損社團聲譽和發展的協定條款。
5.德行和操守是國學社的底線。我們不能因為贊助問題而改變原則,贊助方可以對贊助款的使用情況提出疑問,但不可以干涉社內人事問題。
〈十二〉人事變更
1.理事會的產生:
理事會每年選舉一次,全體社員都有資格申請理事一職。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者向社長遞交書面理事申請,陳述對本社團的認識,和自己對社團發展的思路。理事選舉會由個人陳述、答辯等過程組成,所有社員都有旁聽權。由現理事會成員決定申請者是否成為理事。
2.社長和團支書的產生:由現任社長和團支書推薦人選,社長和團支書候選人做陳述和答辯,並經理事會討論無異議(獲4/5或5/7票數以上即通過)。
3.部長的產生:由現任社長和團支書共同商議並徵得被提名者的同意後決定。
4.副部長的產生:由部長推薦,經社長和團支書同意即可。若部長無人推薦,則由部長、社長和團支書三人共同商議決定。
〈十三〉活動
1.讀書沙龍:
是本社團固定的活動。
每周一次的讀書沙龍活動,為時兩個小時。名字暫定為:"讀書·品茶·談心"。這項活動是凝聚骨幹核心的主要活動。這項活動也是我社區別於其他社團的唯一特徵性活動。本活動面向所有註冊社員,歡迎有志於成為骨幹的同學可以參加,我們將進行簽到,社團職務的選拔將以此項考核作為主要評價標準之一。
2.講座(論壇):
延請校內外學者進行現場講授。
講座要求:對老師進行先期的調查,德行是第一考察目標。其次是講座內容,老師若宣揚不合適內容,秘書部要有記錄,並暫時封殺該老師。經理事會討論再決定是否可以延請該老師繼續講座。
另外,有一些方式需要和老師進行先期交流。如老師在現場有傳單散發,或有資料、書籍贈送,需徵得主持人的同意才可以。
3.參訪和旅行:
南昌市內的參訪;國內旅行。
4.聚會:座談;品茶;笛簫;創作;聚餐;棋牌。
社內聚餐次數:作為對骨幹社員的回報之一,社內每年可以有不超過2次的聚餐,每次所支付資金限額為20元/人;超出部分自理。有企業家專項贊助的聚會則不在此列。
第五章 會議條例
1、需參會人員必須參加會議,如沒有特殊情況均不準遲到及早退。凡因故不能參加例會者先以書面形式向會長請假,如有緊事可口頭形式請假但事後必須補請假條。
2、會議參加者不得擅自離開會場,若有急事須向會長說明事因方可離開。
3、會議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聽講,不得私下聊天。
4、會議中當有人發言時其他人不得打斷。
5、會議制度應充分堅持民主、認真、廣泛聽取每位成員的意見。
6、每次會議要求做好考勤記錄。
7、會議期間與會會員應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會議結束後負責人必須認真審核與會會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改正。
第六章 附則
〈十四〉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以國學社名義做任何事情。
〈十五〉國學社人員因具體情形適當增減,可由常務理事會最終決定。
〈十六〉凡工作認真負責對國學社有突出貢獻者,通過民主投票,按照20%的比例,每學期評出先進工作者,頒發榮譽證書。
〈十七〉本社團的會址設在南昌理工學院機電大樓429室。
〈十八〉本章程由本屆理事會全體通過,具備社內最高約束力。各部門及個人都必須遵守。
1.本章程是社團眾發起者和改革者根據建社的共同理念所精思修訂。
2.本章程參考了大多數骨幹和社內外有識之士的意見,經過認真反覆論證,才獲得共識。符合時代精神,也對未來的國學社諸位骨幹同仁的工作具備指導意義。
3.本章程自2016年1月1日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此日之後的任何社員能夠認真閱讀並認真執行。
〈十九〉本章程的修訂:
必須所有理事共同商議並與社長獲得共識才可以進行修訂,並在修訂後請附加新的備註,備註中請註明:
a.修訂條款原條目
b.修訂條款後條目
c.修訂之時該任理事長、社長姓名
d.修訂時間
e.修訂原因
5 本章程第一章、〈十三〉條第1款和〈十八〉〈十九〉條不得修訂。
〈二十〉本綱領自公元2016年1月1日起生效,請歷任國學社的承傳人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