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紅十字會

商洛市紅十字會

商洛市紅十字會是一個人道主義社會團體,隸屬於商洛市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紅十字會
  • 成立時間:1987年11月
  • 性質:社會團體
  • 所在地區:商洛市
歷史沿革,工作職責,人員編制,

歷史沿革

商洛市紅十字會始建於1987年11月,至今已經走過28年風雨歷程。二十八年來,在中、省紅十字會的幫助指導下,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下,經過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紅十字會組織機構隊伍建設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
1988年3月,原商洛地區編委為地區紅十字會下達編制1名,1990年4月增加1名,共2名,編在原商洛地區衛生局。自1993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市紅十字事業發展步伐逐步加快。1996年3月,經原商洛地區編委批准,設立地區紅十字會辦公室,科級事業建制,編制3人,全額撥款,掛靠原商洛地區衛生局管理。
進入新世紀以來,特別是撤地設市以及各級政府機關屢次機構改革大量裁員的情況下,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發展紅十字事業逐步重視,市紅十字會組織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得到加強。2004年9月22日,我市編委第四次會議同意了市紅十字會關於理順管理體制的請求,形成了會議紀要。隨後,市編辦下發(2004)73號檔案,決定將市紅十字會辦公室從市衛生局單設出來,升格為副縣級事業機構,隸屬市政府管理,人員編制增加到5人,財政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管理。2007年11月底,市紅十字會正式從市衛生局單設出來,單獨辦公。2010年5月13日,在市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市編委決定將市紅十字會調整為市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隨後,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市紅十字會“三定”方案,明確了內設機構(辦公室)的職能任務,紅十字會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比以前更加清晰明確。
在此期間,各縣區紅十字會組織機構隊伍建設也逐步納入議事日程,得到重視與支持。2010年5月13日,市編委印發“關於縣區招商服務局等6個事業機構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縣區紅十字會列為縣區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科級規格,財政全額撥款,各設領導職數1正1副,所需編制從各縣區全額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2010年7月,各縣區紅十字會結束在衛生局掛牌管理歷史,全部實現單設。
截止2014年年底,全市紅十字會系統總編制41人,實際配備49人。全市共建立基層紅十字組織386個,發展會員14345人,招募志願者1896人。縣級紅十字組織機構建設和理順管理體制工作位居全省第一。

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執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組織落實中國紅十字會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各級紅十字會開展全市性活動,推動全市紅十字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組建和管理市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中心;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民眾和受難者提供人道主義援助。
(三)開展衛生救護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四)依法參與、推動無償鮮血工作,表彰無償鮮血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開展骨髓移植供者動員宣傳組織工作;參與器官、遺體自願捐獻工作;參與愛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
(六)依法開展社會募捐活動;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開展與國際、國內紅十字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八)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九)協助政府開展對台工作,促進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興辦符合紅十字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經濟實體。
(十一)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市委、市政府委託的事宜。

人員編制

市紅十字會設常務副會長1名、秘書長1名(正科級)、科級領導職數2名,編制共5名。2011年7月,市編辦為市紅十字會增加編制1名,增編後總計事業編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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