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縣醫療保障局

商河縣醫療保障局

商河縣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商河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商河縣委、商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商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商河縣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縣醫保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商河縣醫療保障局貫徹黨的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縣委有關工作安排,推動全縣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河縣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Shanghe County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醫療保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商河縣醫療保障局
商河縣醫療保障局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配合做好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或協助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中央、省、市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
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醫保籌資和報銷調整機制,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複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或領域內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二)業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醫療保障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貫徹執行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並組織實施。
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或協助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行政編制

縣醫保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核定科長(主任)2名,股級。
縣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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