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縣統計局

商河縣統計局

商河縣統計局,根據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商河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商河縣委、商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商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商河縣統計局(以下簡稱縣統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商河縣統計局貫徹黨的統計工作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縣委有關工作安排,推動全縣統計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商河縣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恆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河縣統計局
  • 外文名:Shanghe county bureau of statistics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張恆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統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涉外調查實施監督管理。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法審批各鎮(街道)、縣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制度,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縣直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縣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鎮(街道)和縣直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完成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指導各鎮(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六)指導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
(七)協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資數據的統計、審核、監測等招商服務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文秘、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調研、會務、信訪、檔案、保密、後勤管理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協調組織全縣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機構編制、工資保險以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由財政預算撥付的統計經費。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和縣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擬訂全縣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涉外調查實施監督管理。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職責。依法審批各鎮(街道)、縣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制度,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全縣統計基層基礎和統計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綜合統計核算科。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縣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統一組織協調各鎮(街道)和縣直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完成各項統計數據處理匯總上報任務,指導各鎮(街道)、縣直各部門統計工作。

行政編制

縣統計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設科長(主任)3名,股級。
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商河縣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恆海
商河縣統計局黨組副書記:張元香
商河縣統計局黨組成員、社會經濟調查局局長:侯勇
商河縣統計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張恆武
國家統計局商河調查隊副隊長:侯丙華
商河縣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清傑、劉玉翠
商河縣統計局社會經濟調查局副局長:李剛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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