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有關規劃、戰略、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分析並依法發布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風險分類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相關工作。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壟斷行為進行調查;負責監督管理由市場調節的商品、服務的價格和收費標準情況。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縣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
(十一)負責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山東省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評估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山東省地方標準。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獲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推進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訪、保密、應急管理、保衛工作;負責縣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指導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開展執業藥師執業資格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單位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負責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稱“三項制度”)工作,履行執法案件核審職責,以局的名義出具相關法律文書;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市場規範管理科(掛網路交易監管局牌子)。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負責督查落實全縣城鄉集貿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企業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組織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五)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廣告業發展;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做好廣告審查,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責;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集中受理消費者投訴。
(七)質量監督科(掛標準化計量科牌子)。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落實質量強縣戰略和品牌發展戰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山東省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評估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做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食品安全監管科。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
(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科。負責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十一)智慧財產權科。負責推進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二)市場主體信用監管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分析並依法發布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風險分類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後監管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市場監管大數據發展套用;負責制定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簡政放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支撐推動質量強縣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全縣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配合做好反壟斷相關執法和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相關工作,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全縣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提高服務水平。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集中受理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大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對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集約高效。
職責分工
1、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行使經縣政府批准集中的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2、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的職責分工
縣行政複議機構負責受理行政複議事項。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複議答覆材料,履行行政複議決議。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管局設定許商市場監督管理所、玉皇廟市場監督管理所、殷巷市場監督管理所、鄭路市場監督管理所、賈莊市場監督管理所、龍桑寺市場監督管理所、孫集市場監督管理所、白橋市場監督管理所、懷仁市場監督管理所、韓廟市場監督管理所、沙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張坊市場監督管理所等12個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建制級別與縣市場監管局內設機構相同。
主要職責:承擔本區域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行政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設科長(主任)12名,股級。
暫保留工勤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一收回。
商河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核定編制20名(行政編制5名,事業編制15名),內設4個執法中隊,分別為執法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均為股級;領導職數核定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中隊長4名。
市場監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編制90名,其中:許商、玉皇廟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編制10名,殷巷、鄭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編制9名,賈莊、龍桑寺、孫集、白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編制7名,懷仁、韓廟、沙河、張坊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編制6名。領導職數各核定所長1名、副所長1名。
縣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車富春
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副書記:賈學忠
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任科員:孫宗勝
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主任科員:王興勇
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胡廣泉
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翠娥
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偉山
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吉虎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商河縣委辦公室、商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商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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