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交易

商標交易

通俗講指商標轉讓包括擬契約和辦手續、拍賣和競買,註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契約轉讓和繼承轉讓。

契約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契約的方式轉讓註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註冊商標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交易
  • 包括:擬契約&辦手續、拍賣&競買等
  • 主要形式:契約方式轉讓
  • 檔案:《商標代理委託書》等
主要形式,辦理程式,注意事項,

主要形式

是契約方式轉讓。
商標轉讓:
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時應當及時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手續。
如果企業已經註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人在同類別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併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並由受讓人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

辦理程式

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
  1.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雙方均為申請人。
  2.因繼承、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適用《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二、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有以下途徑:  
  (一)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
  通過網上系統提交商標轉讓申請。提交方法詳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
  (二)申請人可到以下地點辦理:
  1.直接到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商標受理視窗辦理。
  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標受理視窗受理商標變更、轉讓、續展申請等業務,申請人可就近辦理,視窗地址請查閱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指南”欄目或 “常見問題解答”欄目《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地方商標受理視窗匯總表》,
  2.到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辦理
  廣州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廣州省廣州市越秀區流花路117號內12、14號樓一樓郵編:510014
  上海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漕寶路650號一號樓一樓郵編:200235
  重慶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對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廈5號樓郵編:400023
  濟南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濟南市高新區天辰路2177號聯合財富廣場2號樓南側大廳 郵編:250000
  鄭州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永和龍子湖廣場B座32層 郵編:450046
  3.直接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205辦公室。
  4.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三)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三、轉讓的書件格式
  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四、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台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3)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移轉的,商標註冊人已經終止的,無需提交身份證明檔案及委託書,但應當依法提交有關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證明有權利繼受相應的商標權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或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轉讓人或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護照號碼,電子申請除外。
  (2)網上提交電子申請的,同意轉讓證明檔案應由雙方蓋章、簽字(法人或其他組織應蓋章並同時由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並上傳,原件應留存備查。
  (3)辦理移轉申請的可以免於提供轉讓人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4)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i.受讓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也可以以其個人身份證姓名作為受讓人名義。以個人姓名作為受讓人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受讓人的身份證;
  ②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ii.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檔案登記的字號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夥協定。
  iii.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契約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契約。
  iv.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
  v.對於自然人受讓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權的,由商標局撤銷核准商標轉讓。
  (5)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併、兼併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檔案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檔案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受,登記部門應證明原註冊人與受讓人的關係、原註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6)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應注意下列事項:
  i.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ii.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iii.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後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後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後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7)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除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i.集體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契約、集體成員名單、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複印件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ii.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契約、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複印件、受讓人檢測能力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iii.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契約、受讓資格證明檔案複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同意該地理標誌轉讓的批覆、受讓人監督檢測能力的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二)繳納商標規費
  五、注意事項
  1.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轉讓註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受讓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檔案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的法律檔案。國內受讓人不需填寫此欄。
  3.轉讓申請提交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委託代理機構的,傳送給代理組織)。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委託代理機構的,傳送給代理組織)。
  4.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委託代理機構的,傳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准。
  5.轉讓申請核准後,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委託代理機構的,傳送給代理組織。同時將轉讓事宜刊登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6.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准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准通知書》。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傳送給代理組織。
  7.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
  8.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9.轉讓申請在商標局核准之前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撤回。通過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的,應通過原代理機構辦理撤回手續。
六、特殊證明材料:
(1)轉讓人用於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的註冊商標在轉讓時,受讓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即《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還未取得以上兩證的,提供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成立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批覆檔案;轉讓人用於消毒劑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衛生防疫部門的證明。
(2)轉讓捲菸、雪茄菸和有包裝的菸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菸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檔案。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檔案。
(3)企業因合併、分離或兼併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檔案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檔案。

注意事項

一、買賣雙方保證該註冊商標是該註冊商標所有權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保證提供的檔案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性,該註冊商標的轉讓性質是商標所有權永久性的轉讓。
二、該註冊商標是合法有效的商標。
三、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日前沒有許可給第三方使用過;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與第三方爭議;轉讓的商標在轉讓之前不存在被第三方財產訴訟保全;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甲方應將自己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自契約簽定之日起,賣方承諾不在註冊有效期內自己經營或許可他人經營帶有與轉讓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不得從事任何與該商標競爭的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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