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保護的合理邊界研究》是2018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武雙。
基本介紹
- 書名:商業秘密保護的合理邊界研究
- 作者:黃武雙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2月
- 頁數:291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874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商業秘密保護,是理論界和司法實踐界公認的難題。在大家都積極研究如何有效保護商業秘密時,作者針對“界定商業秘密客體的標準”“確定保密義務的理論基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判斷標準”“反向工程的界限”“利益平衡視角下的競業限制標準”“競業限制補償金與保密費規則”“證明責任配置與舉證責任的分配”等問題進行了梳理和研究,對司法實踐難題的解決有很大幫助。
作者簡介
黃武雙,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競爭法研究會副會長;首批全國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上海市優秀青年法學家。已出版著作:《美國專利損害賠償:原理與判例》《美國技術創新與技術轉讓激勵政策解讀》《智慧財產權商務調查手段合法性研究》《美國商標金錢償還的計算:原理與判例》《商標共存:原理與判例》《計算機字型字型檔法律保護:原理與判例》;譯著:《全球反不正當競爭法指引》《商標侵權判斷問卷調查指引》《美國商業秘密判例:公共政策、構成要件與加害行為》;主編或副主編:《智慧財產權法:案例與圖表》《企業專利戰略》;主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13卷。
圖書目錄
第一章界定商業秘密客體的標準
一、明晰商業秘密構成要件
(一)秘密性
(二)價值性(競爭優勢)
(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二、商業秘密客體信息的類型化
(一)信息類型的劃分與稱謂評析
(二)商業秘密信息列舉及其評價
三、普通知識與技能的厘定
(一)剩留知識與保密信息之關係
(二)剩留知識使用權之法律定位
(三)有關剩留知識的兩個司法政策
(四)剩留知識使用權法律政策實施的程式法設計
四、總結與建議
第二章確定保密義務的理論基礎
一、保密義務的理論基礎
(一)契約法理論
(二)侵權理論
(三)不正當競爭理論
(四)財產(權)理論
(五)我國針對保密義務的法律依據及實踐
二、信賴關係(誠信義務)的判斷
(一)誠信義務與保密義務
(二)信賴關係的分類
(三)信賴關係—保密義務的案例
(四)免除保密義務的聲明
(五)資產收購者不繼受保密義務
三、雇員的默示保密義務
(一)默示保密的信息本質上具有秘密屬性
(二)基於僱傭代理關係獲取的信息及使用限制
(三)受僱期間比離職後的默示義務更寬
四、非雇員的默示保密義務
(一)可以推定默示保密義務的情形
(二)不能推定默示保密義務的情形
五、明示保密義務
(一)書面保密協定的功能
(二)應在披露信息之前簽署保密協定
(三)保密事項明確但不能過於寬泛
(四)設定保密義務的語句應清晰無歧義
(五)界定保密信息的條款範例
(六)不披露非商業秘密之保密信息條款的效力
(七)對非商業秘密之保密信息條款進行嚴格解釋
六、總結與建議
第三章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厘定標準
一、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類型
(一)不正當獲取
(二)不當披露
(三)不當使用
(四)其他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
二、因錯誤或意外獲取、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一)“因錯誤或意外獲取”的界定
(二)善意惡意披露與使用者的責任
三、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裁判商業秘密糾紛依賴民事侵權路徑
(二)具體的構成要件
四、使用客戶名單構成侵權的特殊規則
(一)客戶名單的確定
(二)“引誘”為離職雇員侵犯客戶名單的要件
(三)離職雇員的其他抗辯事由
五、針對雇員侵犯客戶名單禁令的合理範圍
(一)中美禁止雇員侵犯客戶名單表述對比
(二)表述差異的比較分析
(三)對侵犯客戶名單禁令表述的建議
六、免責的披露與使用
(一)國外實踐經驗與立法例
(二)披露與使用的免責理由
七、總結與建議
第四章合法取得途徑——反向工程的界限
一、反向工程和獨立開發的合法條件
(一)產品必須從公開渠道獲得
(二)反向工程實施人須合法取得產品的所有權
(三)反向工程的實施人必須不負有保密義務
二、“淨室程式”規則及其借鑑
(一)淨室程式的法律機制
(二)淨室程式的實施
(三)淨室的風險和缺陷
三、契約和技術措施限制反向工程的具體規則
(一)契約約定能否限制反向工程的實施
(二)技術措施能否阻礙反向工程的實施
四、公共政策在反向工程規制中的作用
五、總結與建議
第五章利益平衡視角下的競業限制標準
一、競業限制的立法目的
(一)我國關於競業限制立法目的的觀點
(二)美國聯邦政府的官方觀點
二、“逐出行業”競業限制條款的規制
(一)我國實踐中有關競業限制行為範圍的表述
(二)逐出行業的競業限制約定無效(不可執行)
(三)法院對不合理競業限制條款的修正
三、缺失競業限制協定的競業限制——不可避免的泄露規則
(一)不可避免泄露規則的緣起
(二)不可避免泄露規則的利與弊
(三)不可避免泄露規則的規範性要素
(四)我國現行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四、競業限制的合理範圍
(一)競業限制需以合法商業利益為前提
(二)不得超過僱主合法利益之所需
(三)不能給雇員生活造成不合理的困難
(四)不得對社會公眾造成不當損害
(五)競業限制地域範圍合理性判斷
(六)競業限制期限的合理性判斷
五、針對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競業限制的特殊考量
(一)律師競業限制政策的特殊性
(二)醫生競業限制政策的特殊性
六、總結與建議
第六章競業限制補償金與保密費規則的完善
一、各國競業限制義務補償規則梳理
(一)英美法系模式
(二)大陸法系模式
二、我國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法理基礎
(一)未約定或未支付補償金與競業限制條款效力的關係
(二)競業限制補償金數額標準的認定
三、有關競業限制補償的其他問題
(一)補償形式過於單一
(二)“虛假補償”與“強迫性協定”的規制
(三)適用“不可避免泄露”規則時的補償金
四、保密義務的補償問題
(一)美國判例支持獨立對價
(二)我國法律未規定須支付補償金
五、總結與建議
第七章證明責任配置與舉證責任分配
一、商業秘密證明責任與舉證責任規則
(一)針對是否存在商業秘密的舉證責任
(二)針對侵權行為的舉證責任
二、舉證責任倒置與轉移規則的適用標準
(一)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移
(二)英美法系的舉證責任移轉規則
(三)法國舉證責任分配的實踐經驗
(四)美國和英國運用推定的經驗
(五)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嚴格受限
三、反向工程與獨立研發的舉證責任
四、舉證妨礙規則
五、商業秘密案件證據披露規則的完善
六、總結與建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