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縣司法局

商城縣司法局

商城縣司法局(以下簡稱縣司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信陽市委辦公室、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商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信辦文〔2019〕12號),縣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商城縣司法局局長:王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城縣司法局
  • 外文名:Shangcheng County Judicial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王水
職能調整,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職能調整

中共商城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商城縣司法局,接受中共商城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室,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商城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統籌協調。

職能轉變

加強對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的調查研究,統籌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深入推進依法治縣。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強化督導落實機制;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加強合法性審查;深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強法治社會建設,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法治創建和人民參與法治建設,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和推進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有關重要的、綜合性的規範性檔案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審查縣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向縣政府報告審查、修改意見。
(三)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擔縣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評估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全縣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鄉鎮、管理處、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五)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協助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六)承擔縣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縣政府涉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負責對以縣政府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推進全縣法律顧問工作。
(七)承擔縣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縣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承擔全縣重大行政複議案件決定的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九)承擔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司法所承擔轄區內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監管、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等職能,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強化司法所陣地建設,明確目標任務,提升建設標準;強化司法所隊伍建設,人員配備到位;強化經費保障,加強司法所經費保障,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經費保障。
(十)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和幹部培訓,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
(十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按照“一崗雙責、權責一致”的原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等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部(人事股)。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機關建設、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任免工作,協助做好本系統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二)辦公室(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行政工作;擬定司法行政工作規劃、計畫,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組織安排、政府信息、文秘、目標管理、督辦查辦、統計、信訪、應急、值班、保密、檔案管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指導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運營維護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車輛、國有資產、後勤管理和局屬單位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法治綜合股。負責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製定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督促依法治縣決策部署落實。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各鄉鎮、各管理處和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負責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承擔全面依法治縣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核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申請,對縣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違法或不適當的規範性檔案進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銷建議。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四)行政複議和應訴股。受理向縣政府和縣行政複議委員會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擬訂行政複議決定;承擔由市政府裁決的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代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政府行政、經濟、民事應訴案件代理工作,負責未經複議直接起訴縣政府的應訴案件,承辦縣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五)行政執法監督股。負責全縣行政執法指導、監督與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與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協調解決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爭議和問題。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與問責建議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制度。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有關制度。
(六)普法教育宣傳股。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指導全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及全縣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和輿情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法治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黨組意識形態責任制推進落實工作。負責黨組理論學習工作。
(七)基層工作股。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室建設管理工作。
(八)安置幫教股。負責管理、指導、檢查全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和幫教工作。搞好全縣刑滿釋放人員的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管理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接茬幫教過渡性安置。
(九)社區矯正股(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對象管理、教育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指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司法鑑定和仲裁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全縣司法鑑定、仲裁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登記材料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全縣仲裁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十一)律師公證管理股。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審批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的考核推薦及免職申報,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商城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54名(含鄉鎮司法所)。暫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股級職數11名。
商城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商城縣金剛台大道。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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