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六個規章的決定

《商務部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六個規章的決定》在2008.01.29由商務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六個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商務部
  • 頒布時間:2008.01.29
  • 實施時間:2008.01.29
2008年1月2日商務部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法[2007]20號)的要求,商務部對本部職責範圍內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商務部2008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並商國務院相關部門同意,決定廢止《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等4個部門規章(見附屬檔案1),宣布《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等2個部門規章失效(見附屬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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