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商丘市美術家協會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和創作導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面向基層,服務民眾,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深入生活、採風創作、評獎辦節、成果展示、理論研討、出版宣傳、文藝志願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致力於商丘美術事業的繁榮發展,努力成為廣大美術工作者的溫馨之家。
發展歷史
“商丘市美術家協會”前身為成立於1986年5月的“商丘地區美術家協會”。1998年1月6日,商丘撤地設市,“商丘地區美術家協會”更名為“商丘市美術家協會”。
協會章程
(2017年12月23日由商丘市美術家協會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商丘市美術家協會。商丘市美術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組織全市美術家進行美術創作和研究的學術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美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是商丘市文聯和河南省美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在商丘市文聯直接領導和河南省美術家協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肩負著發展商丘市美術事業的使命。
第三條 本會遵守憲法及法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充分遵循美術創作的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積極鼓勵各畫種的不同形式、不同風格、不同流派的發展,團結和帶領全市美術家、美術工作者,努力發展和繁榮具有時代精神和中國特色的美術事業,為促進全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而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維權的作用,努力開拓美術創作、美術展覽、美術交流、學術研討等工作。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美術家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繁榮我市的文藝事業及文化產業積極開展工作。
第六條 加強美術建設,積極開展美術理論研究和美術批評,為我市美術事業發展提供正確導向。
第七條 鼓勵並組織會員深入社會、深入生活,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的精神風貌,通過組織精品創作,美術展覽,培養培訓藝術人才,開展藝術惠民活動,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組織發動本會會員積極參加全國、全省大型展覽活動;支持鼓動會員舉辦作品展覽。
第八條 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九條 積極開展與各省、市間的美術交流。
第十條 加強基本建設,努力増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加強與政府部門、各文化藝術單位及社會各界的聯繫,促進全市美術事業繁榮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各縣市區美協為本會團體會員。市美協有對團體會員進行指導、協調、服務的責任,團體會員有密切配合市美協開展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十二條 凡熱愛美術事業、贊成本會章程的我市美術愛好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請,所在地美術家協會推薦,經本會主席團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即為本會會員:
(一)本人美術作品參加省美協舉辦的大型展覽一次以上及本會主辦展覽兩次以上者;
(二)本人美術論文、作品,經過展覽、發表、出版,有較高思想性和學術水平者;
(三)多年來從事美術教育、美術編輯、美術理論研究、工藝美術、建築藝術並有顯著成績者。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繳納會費和交本人存檔作品(複製品)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罷免權;有對本會提出批評、建議、意見的權利。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凡多次不參加本會活動,長期失去聯繫,不遵守協會章程,不服從正常管理者,即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的創作、研究、展覽等活動的正當權利和勞動成果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障。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犯罪行為喪失公民權者,經主席團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七條 商丘市美協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為:決定市美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商丘市美術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會員選舉或民主協商產生,及由商丘市美協特邀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按商定名額推選後提名。各團體會員單位確定一名主持日常會務工作的負責人為代表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原團體會員單位另行推薦接替人選,報主席團確認。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主席團。主席團成員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副主席由新一屆協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四)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本協會副秘書長的聘任;
(八)各項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按各美術門類建立藝術委員會。各藝委會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由協會主席聘任。藝委會應積極有效地開展本領域的創作、展覽和研究活動,並與河南省美協相應的藝委會協調工作。藝委會的任期原則上與本協會理事會的任期同步。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四條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作為常設領導機構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第二十五條 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團為本會常設機構,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根據工作需要召集。主席或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顧問由主席團聘任。擔任榮譽職務的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七條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理事及領導成員,按照民主管理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本會經費收支嚴格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商丘市美術家協會主席團。
歷屆領導
商丘市美術家協會第一屆主席團
主席:曹天舒
副主席:張萬聚 胡振環 劉宗武 張翔麟 顏世林 王清健
秘書長:王根成
副秘書長:孫民 王保成
商丘市美術家協會第二屆主席團
主席:王清健
副主席:王根成 王保成 張翔麟 顏世林 蔡松立 查建立 張建國
秘書長:李輝民
商丘市美術家協會第三屆主席團
主席:趙鳴
常務副主席:陳春來
副主席:王保成 王根成 郭海林 張建國 蔡松立 盛偉 程俊鯉 查建立 常文化 尹紅磊
秘書長:孫學潤
副秘書長:曹天成 張亮 楊波 張偉 王沖
商丘市美術家協會第四屆主席團
主 席:趙 鳴
副主席:孫學潤 程俊鯉 查建立 常文化 尹紅磊
冉獻東 王保起 孟新宇 曹天成
秘 書 長:孫學潤
副秘書長:刁曉嵐 曹天成 張 亮 楊 波 王 沖
張 偉 張予勇 王保通 陳繼海 王文博楊衛民 陳 馳 李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