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地震局

商丘市地震局,主要職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政策措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市地震局
  • 職責:組織編制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政策措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本市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本市區域內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防群測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五、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高烈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緩隊伍;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測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六、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及活動斷層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協助省地震局承擔國際禁止核武器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七、承擔商丘市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的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擔河南省地震局、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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