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常備客票報告指正確反映對售出常備客票能起查錯除弊作用,進行科學管理的一種手段。常備客票是卡片式的票據,每張客票一個編號。對同一種別、座別、發到站的常備客票採取連續編號,並印有固定的票 價。因沒有存根和副頁,所以在請領、交接清點、發放、計算發售量和核對進款時,均以票號作為根據。
售出常備客票報告分為兩種: (1)月份表。是售票單位每月結算填報售出常備客票票款報帳的報表。每月月終根據售出常備客票記錄表,按照售出常備客票報告年度表的頁數和站名順位編制。本報告一式三份,並與運輸進款收支報告的款額核對相符,如不相符,應在報告的總計款額頁上註明。其中一份留存按月貼上在售出常備客票年度表上,並據以登銷客貨票據帳,另兩份於次月二日內報分局收入檢查室。(2) 年度 表。是各售票單位填報當年各月份售出常備客票報告月份表的固定表頭,由各售票單位在每年12月5日前編制一式三份,報送分局收入檢查室。各售票單位在編制本報告時,應根據所存全部常備客票 (包括暫時封存不用的常備客票)分管內、直通,按種別、座別及運價里程表各線站名的順序編制。經分局收入檢查室簽回後,不能再行變動。年中如需增添新到站常備客票時,應單獨補制報告,報分局收入檢查室批准後方可變動。分局收入檢查室收到本表後應予二十日內分項逐格審核完畢,並逐頁蓋章。一份留用,一份退回填報單位據以按月編制售出常備客票報告月份表,另一份供統計部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