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輝(遼寧省海城市衛生健康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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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輝,1969年3月生,曾任遼寧省海城市衛生局(後更名為:海城市衛生健康局)醫政科科長、副局長。

2023年,唐輝因犯受賄罪、洗錢罪等數罪併罰,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輝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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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經擔任遼寧鞍山海城市衛生局(後相繼更名為:海城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海城市衛生健康局,以下統稱:海城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副局長等職務。

人物事件

違法被查

2022年7月5日,唐輝被海城市監察委員會留置;
2022年12月13日,經海城市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和逮捕,後由海城市檢察院以唐輝犯受賄罪、洗錢罪,向海城市法院提起公訴。
2023年3月13日,海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細節披露

  • 多次受賄
在檢察院的起訴和海城法院的判決認定中,唐輝共從21家醫院的投資者或經營者處收受賄賂。其中最多的來自寧心醫院。
在檢察機關的起訴和法院的判決認定中,唐輝是從2013年開始向董長忠索賄。
前後共有八次:
其一,2013年上半年,時任海城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的唐輝以要運作當副局長為名,分兩次向董索要人民幣總計40萬元,後唐輝將此錢款交給親屬為其運作。
其二,2015年2月,唐輝以年底走訪為由,向董索要人民幣20萬元,後唐將該錢款轉給其妻用於購買位於海城市茂澤園門市房使用。
其三,2015年8月,唐輝在以其妻名義購買海城市同勝廣場一商鋪過程中,向董索要人民幣89.7353萬元,用於支付該商鋪房款。
其四,2016年12月,唐輝以到北京看病為由,向董索要人民幣10萬元,所得錢款用於其個人及家庭花銷使用。
其五,2018年2月,唐輝以其次子唐浩洋去美國留學需要交納保證金為由,向董索要人民幣50萬元。
其六,2019年3月,唐輝一親戚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唐借款。唐輝促成董出借給該親戚1100萬元。後在唐輝以其他理由向董索要錢款時,董表示願將出借的1100萬元中的100萬元送給唐輝。2020年7月,唐輝以次子唐浩洋留學用錢為由,向親戚索要董的借款,得到了70萬元。
其七,2020年1月,唐輝又一次以次子唐浩洋留學需要費用為由,向董索要人民幣50萬元。
其八,2021年2月,唐輝以為長子唐浩森籌備結婚為由,向董索要人民幣100萬元。這100萬元中,唐輝拿出48萬元用於為長子唐浩森購買車輛及彩禮支出使用,40萬元轉至次子唐浩洋賬戶,另有12萬元存於唐輝親屬賬戶中。
唐輝為董長忠提供的幫助包括:違規審批寧心醫院為精神病專科醫院,並為該醫院在醫療糾紛化解、定點評殘、農合報銷、日常監督檢查等等多方面謀取利益。除了上述現金賄賂外,唐輝還向董長忠索要寧心醫院30%的乾股。
在向唐輝行賄的其他20家醫療機構里,還包括另外一家精神病醫院。
2021年5月,海城弘寧精神病醫院的投資人,為使得該院的執業登記許可順利通過審批,送給了唐輝人民幣10萬元。後經唐輝同意並報上級批准,該醫院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許可。
  • 洗錢罪
在檢察機關的起訴及法院的判決認定里,唐輝還涉及另外一個罪名,洗錢罪。唐輝向董長忠索要的錢款多為銀行賬戶轉賬,為掩蓋該錢款性質,唐輝虛構為兩人之間的借貸經濟往來。
2018年1月21日,唐輝用其妻子的賬戶匯款至董長忠賬戶人民幣30萬元;2020年5月27日,又使用同一賬戶匯款給董長忠20萬元。結果,董長忠收到這50萬元後進行取現,又將全部現金返還給了唐輝。
2022年6月20日及6月26日,也就是唐輝被留置的十幾天前,他“如法炮製”,先後向董長忠匯款70萬元和50萬元。這120萬元的錢款,董長忠“未及時取現返還唐輝”。
  • 檢舉揭發
在唐輝被調查後,他還向海城市監察委揭發了曾任海城市衛生局局長的譚亞非,收受海城市中心醫院一人士行賄100克金條,以幫該人謀取職務提拔之事。海城市監察委對唐輝的這一揭發查證後認為屬實。
事後,海城法院認為,唐輝“向紀檢監察機關揭發他人受賄犯罪事實並查證屬實,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判決

由此,法院判決:唐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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