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

唐英傑(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唐英傑,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

2020年7月1日,唐英傑涉嫌在灣仔駕駛機車撞傷警員,當時機車上插著寫有亂港標語的旗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2020年11月16日,唐英傑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告罪名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將案件轉到香港高等法院排期審訊。

2021年7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對唐英傑作出判決,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立,被判入獄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英傑
  • 案件: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提堂審訊,覆核駁回,罪名成立,被判入獄,

人物經歷

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

人物事件

提堂審訊

2020年11月16日,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男子唐英傑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告罪名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將案件轉到香港高等法院排期審訊。23歲男子唐英傑涉嫌於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回歸23周年紀念日當天,在灣仔駕駛機車撞傷警員,當時機車上插著寫有亂港標語的旗幟,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

覆核駁回

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撤銷律政司司長提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原訟庭法官李運騰20日發布書面判詞,駁回唐英傑的申請。

罪名成立

2021年7月27日,香港高等法院做出裁決,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

被判入獄

2021年7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判,被告唐英傑此前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罪名和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判唐英傑就兩項控罪入獄9年。法官裁決時表示,唐英傑有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其有關行為是想威嚇公眾,涉及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安全,給社會帶來嚴重傷害。
2022年1月13日,有訊息稱唐英傑現已放棄抗訴。香港司法機構網頁也顯示,並無唐英傑案的相關抗訴案件的聆訊排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