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
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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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性規定,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應急管理相關的
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
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縣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
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
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事故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
解放軍和
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和草原
火災撲救、
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鄉鎮(街道)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
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統籌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
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國家、省廳、市局調查處理重大以上事故。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糧食和
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
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縣政府防震抗震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八)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
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編配情況提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消防員招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培訓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先進典型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配合機關黨委做好黨員的教育與學習工作。指導註冊消防工程師人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不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
負責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承擔值班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城市安全發展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補助。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接待、諮詢、受理、辦理結果公布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事項執行情況的後續監管。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應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重大事項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的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含煉化、成品油管道)、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較大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含煉化、成品油管道)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煤礦搶險救災工作。
對各項防震減災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選址提出意見。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監督實施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現任領導
唐河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謝守勝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