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治

唐明治

唐明治(Michael David Thomas),英國威爾斯人。畢業於倫敦經濟學院,獲法學士銜。曾在英國國防部任法律顧問。1966年至1973年在英財政部任海軍事宜法律顧問。1983年調任香港律政司。又出任行政、立法兩局議員。1988年卸任。1973年曾獲女皇御用大律師銜,1984年獲CMG勛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明治
  • 外文名:Michael David Thomas
  • 畢業院校:倫敦經濟學院
  • 祖籍英國威爾斯
  • 妻子鄧蓮如
人物經歷,相關案例,

人物經歷

唐明治
1933年生。1954年畢業於倫敦經濟學院,獲法學士銜。1955年獲大律師資格(Barrister是大律師專有名詞,與Solicitor有不同),1957年為執業大律師。專長於有關商業及船務的法例。曾在英國國防部任法律顧問。1966年至1973年在英財政部任海軍事宜法律顧問。1983年調任香港律政司,與香港政壇著名人物鄧蓮如結婚。又出任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1988年卸任。1973年曾獲QC[女皇御用大律師]銜(擁有此資格的香港大律師,在香港主權移交後全部自動獲得SC[香港資深大律師]的資格。),香港回歸之前的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末期,唐明治1984年以香港律政司身份參與草簽《中英聯合聲明》,並就細節進行磋商。事後因功在1985年獲頒獲CMG勛銜。

相關案例

香港“世紀爭產案”
有“世紀爭產案”之稱的“亞洲第一富婆”———香港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公公王廷歆的遺產爭奪官司,近日因龔如心不服特區高等法院原訴訟法官任懿君去年判她所持亡夫王德輝1990年所立遺囑為偽冒,使公公王廷歆可獲近300億元遺產,特委託資深大律師唐明治為首的律師團9月29日向香港特區法院抗訴,而再起波瀾。唐明治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原審法官犯下“7大錯誤”,要求推翻原判,必要時發還重審。
唐明治(左)與他的妻子鄧蓮如(右)唐明治(左)與他的妻子鄧蓮如(右)
7大理由對應9大疑點
有關方面預計進行11天的抗訴聆訊,9月29日由代表龔如心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的陳詞揭開序幕,交代了7個抗訴理由。唐明治指出,在原審時,王廷歆一方也只指控龔如心提交的4頁遺囑是偽造,任懿君應將雙方證據公平地分開處理,任懿君卻以自己的方法去分析證據,最後作出一個無人提出指控的裁決,除認為1990年遺囑的首頁偽冒,更斷定龔如心是該頁的偽造者。
唐明治認為,“偽冒者”的指控十分嚴重,有刑事成分,按香港現行的民事程式舉證標準,處理民事案件的法官不應將同樣指控,加諸訴訟的任何一方。另外,龔如心一方又批評原審法官在判詞中,“抄襲”王廷歆律師的陳詞,將後者部分結論“搬字過紙”,違反法庭作出獨立裁斷及交代證據的責任。
法官被指判詞“抄襲”
抗訴庭法官楊振權則反駁,指龔一方提交的證據中,能直接證明遺囑是王德輝親手撰寫的極為有限,而當日龔如心卻沒有出庭作證,只要龔如心能交代丈夫當日如何將遺囑交與她,對其證供將有影響。
這場“世紀爭產案”的關鍵,是龔如心與王廷歆都先後聲稱擁有王德輝的遺囑,王廷歆指兒子王德輝於1968年立下遺囑,願意將所有遺產留給父親;龔如心則提交了4張聲稱為王德輝於1990年親筆撰寫的遺囑,王於當中指龔是他的最愛,決定將所有遺產給予妻子。高院於去年11月頒下判詞,判王廷歆勝訴,並指龔如心提交的遺囑有可能由龔偽造。案件審結後,66歲的龔如心涉嫌偽造遺囑被商罪科拘捕,案件目前仍在調查。
原審法官客觀度被質疑
唐明治在陳詞末段提出這宗“世紀爭產案”的背景,指案件原審花了172天,橫跨14個月,無論開審前夕還是審訊期間都吸引了傳媒大事報導,傳媒對證人緊緊追訪,有報導更將龔形容為壞女人。唐明治認為傳媒報導令原審法官任懿君面對巨大壓力,質疑他判案時能否保持客觀。
雙方皆聘“頂級”律師
龔如心在涉及亡夫王德輝的有關個案中,已先後動用了全香港63名資深大律師中的10人。而這次又動用唐明治、張健利及翟紹唐3名資深大律師,輔以兩名大律師就爭產案抗訴。
面對龔如心一方的陣容,家翁王廷歆也不敢怠慢,除繼續委聘助他勝訴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陳景生外,還加入在民事訴訟中被喻為“頂級人馬”的資深大律師鄧國幀,再加兩名大律師曾漢堅和陸英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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